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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股东会决议成立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5 21:28:08 人浏览

导读: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股东会决议成立吗?答案是否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股东会决议协议不成立,理由是股东会决议必须经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的表决权数额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未达到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规定...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股东会决议成立吗?答案是否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股东会决议协议不成立,理由是股东会决议必须经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的表决权数额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未达到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规定的表决数额,则该股东会决议不能通过,属于不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1、未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条件的股东会决议。

  (1)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法律规定的意义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必须经公司法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的表决权数额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未达到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规定的表决数额,则该股东会决议不能通过,属于不成立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股东会并未进行表决、并未就该项内容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表决的内容与决议内容不同的股东会决议

  (1)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法律规定的意义

  该类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原因在于其实质上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未达到公司章程或公司法规定的表决数额,则该股东会决议不能通过,属于不成立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该类情形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同样,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按照无效处理,该条规定的为无效,而非不成立,但该类股东会决议实质上是未成立。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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