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文书范本
导读:
根据《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临时,年度)。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股东到会情况。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会议主持情况: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创立大会由发起人召集和主持)
4、议案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签署: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主持人、记录人、发起人盖章、签字(自然人的签字,非自然人的盖章)或由发起人(股东)代表签字,或者董事会成员签字。
由到会股东代表签字的,应当附发起人(股东)授权委托书。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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