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应承担哪些责任?
导读:
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应承担哪些责任?
1、法理分析
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如果股东未按约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即构成对其出资义务的违反。从一般法理上讲,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基础是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将自己的财产让渡于公司,形成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而公司应当将经营管理权及获益权让渡给股东,形成股权。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实际上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形成对公司的负债,公司此时可依据公司章程要求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履行补缴出资,并可要求该股东支付应当认缴出资的利息损失。这种补缴出资的责任既具有违约责任的性质,也具有侵权责任的性质。
实践当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司不愿追究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法律责任(通常是按股股东出资不足时),此时如何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补缴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虽然表面上规定的是股东补缴出资的义务,但也从另一面赋予了公司追缴出资的权利。因此,《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是公司请求权的直接法律依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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