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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8 15:27:21 人浏览

导读:

公司的破产是需要一个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进行的,公司的破产一般也就是面临着相应的清算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公司的破产清算的程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的破产是需要一个相应的法律程序来进行的,公司的破产一般也就是面临着相应的清算的,但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这个公司的破产清算的程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破产主要特性

  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序

  破产的目的是为了公平的清偿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和指挥下完成的债务清偿程序

  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程序的特征

  二、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

  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破产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

  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和解协议的讨论

  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制定整顿方案

  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三、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公司的破产清算对于相应的公司来说都是十分的惨烈的一个下场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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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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