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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20:43:03 人浏览

导读:

企业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有生有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辽宁省工商部门继实施工商登记改革降低企业的进入门槛之后,近期又在全省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让企业退出市场变得更加便捷。从6月初起,辽宁省...

  企业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有生有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辽宁省工商部门继实施工商登记改革降低企业的进入门槛之后,近期又在全省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让企业退出市场变得更加便捷。

  从6月初起,辽宁省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部分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只需10天,相关申请材料和程序也进一步简化。

  根据辽宁省工商局新近印发的《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适用简易注销的企业包括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这些企业按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时,不再要求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登报公告,而是由登记机关统一在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10天。

  公示期内,利害关系人可向登记机关书面提出异议,登记机关根据异议决定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企业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依法撤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事实上,“休眠企业”的大量存在一直是影响市场健康运转的顽症。辽宁省工商局曾对2013年年底前设立的企业进行核查,确认需要清理的“休眠企业”达到4.9万余户,占2013年末企业总数的10.3%。这些企业不纳税、不年报、不在登记地址活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干扰政府决策判断,影响市场信用评价。

  专家认为,“休眠企业”现象与市场主体“易生难死”、退出通道不畅有关。以往企业在注销时,登记公告必须满45天,而且还要通过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审查,一些环节给企业主增添不必要的麻烦。这造成一些企业即使遭到废弃,企业主也不主动申请注销,从而出现“休眠企业”。

  从去年11月起,辽宁省在抚顺丹东、盘锦3市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截至今年5月初,3个试点地区适用简易程序注销企业133户,未出现公示期间遭到异议、核准后遭举报等情形。

  (原标题:辽宁铺开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助市场主体便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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