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动态 > 小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范围扩大

小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范围扩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19:34:07 人浏览

导读:

今年第四季度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范围进一步扩围。至此,山东所有小微企业都被纳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依据2014年度数据初步测算,山东省国税系统管辖的小微企业中,今年第四季度,约...

  今年第四季度起,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范围进一步扩围。至此,山东所有小微企业都被纳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范围。依据2014年度数据初步测算,山东省国税系统管辖的小微企业中,今年第四季度,约有5000多户小微企业因为政策扩围受益,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2500多万元。预计2015年全年,18万户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9亿元左右。

  测算表明,2016年,小微企业减税规模将进一步提高。受惠企业数量和减免税额的增加,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为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

  针对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特别是新扩围的20万元至30万元范围的小微企业,山东省各级国税机关广泛利用办税服务厅和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背景意义、政策内容、操作要点,让优惠政策家喻户晓。

  据山东省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国税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名单进行筛选、清分,由主管国税机关按名单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宣传辅导,解释小微企业今年第4季度和明年汇算清缴衔接具体操作规定,让企业知悉政策规定,明白优惠流程,熟悉申报表填写。

  “我们及时修订了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业务需求,完善所得税电子申报平台小微企业申报功能,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时享受到优惠。”该负责人同时提醒,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扩围减半征税优惠政策需要关注一些重点事项,确保能够及时足额享受到税收政策红利。

  执行时间截至2017年底。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政策衔接。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度计算的税种。新的政策是从第4季度开始实施。涉及的衔接问题,主要是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根据政策规定,对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的,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间的小型微利企业,按时间比例法计算分段所得,即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利润额或者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的处理方法,同季度预缴一样。

  不需要另外备案。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需要另外办理备案手续。

  (原标题:山东税收优惠扩围小微企业全覆盖)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