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地税首笔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入库
导读:
南通市地税局 日前,南通市地税局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税服务厅办理了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缴纳入库税款27.42万元,这是该局2010年入库的首笔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今年以来,南通地税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三大机制,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提高征管质效。
一是密切工商税务联动机制。及时向工商部门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建立股权转让电子台账,动态监控企业自然人股东及其股权变动情况;明确规定办理纳税(扣缴)申报为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前置必要条件,对企业自然人股东发生工商变更登记后未依法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是引入专业资产评估机制。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统一相关政策口径,明确股权转让价格核定的方法,先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再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三是完善税企诚信约谈机制。采取核查与约谈相结合的方式促进纳税人自行申报,提高工作效能,在强化纳税人依法照章纳税意识的同时确保下次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成本的延续性,从而实现对股权转让的动态、长效管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成文日期:2009-05-28字体:【大】【中】【
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其转让所得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作为一项非劳动所得,其相关的税收成为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检查的重点。本文重点
【问题】股权转让应何时交纳个人所得税?【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