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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8 10:52:14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介绍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和非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形式,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一)公司企业登记公告的形式公司登记公告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公告,是公司依法发布的,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但《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登记公告形式

  本文介绍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和非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形式,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一)公司企业登记公告的形式

  公司登记公告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公告,是公司依法发布的,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但《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公司登记公告形式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按照现行的做法一般在报纸或有关刊物进行公告。

  (二)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形式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基本形式为期刊式,16开本,每页最多刊印六户企业,页数、册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情况自定。每册应有目录页,其排列顺序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次序为准,再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所列行业的顺序编印。公告的封面标题应为:《中国企业法人登记公告》。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也可采用登记年鉴的形式,即在登记公告中加入企业介绍、图片资料、广告等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编印。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公告也可在报纸或有关刊物上刊登。

  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管理办法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分为开业法人登记公告、变更名称登记公告和注销登记公告。发布登记公告的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公告的内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别、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号、核准登记注册日期。

  第六条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的基本形式为期刊式,刊名为《中国企业法人登记公告》,规格式样和组织发布时间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法人登记公告编入介绍企业的文字、图片资料等内容,即采用登记年鉴形式的,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统一式样和印刷标准印制。

  第十二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其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单位,可以参照本办法,由登记主管机关组织发布《企业登记公告》。但公告内容必须说明公告单位隶属的法人名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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