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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土地兼并与土地私有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7 21:52:15 人浏览

导读:

土地私有化后可能产生土地兼并这一敏感问题,土地兼并是中国古代土地关系最为焦点的问题之一,历代统治者、史学家对这一问题都倍加关注。提出了所谓土地兼并农民起义改朝换代流行的理论模式。史学家的观点:钱穆认为:正因为土地私有,耕者有其田,才有了自由买卖,

  土地私有化后可能产生土地兼并这一敏感问题,土地兼并是中国古代土地关系最为焦点的问题之一,历代统治者、史学家对这一问题都倍加关注。提出了所谓“土地兼并——农民起义——改朝换代”流行的理论模式。

  史学家的观点:

  钱穆认为:“正因为土地私有,耕者有其田,才有了自由买卖,才开始兼并,才使贫者无立锥之地。”(《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录》)

  黄仁宇认为:“东汉之覆亡,‘兼并’占一个重要的因素。兼并一行,失田的农民若不成为流民,即为富家大室之‘奴’之‘客’,甚至整个家庭成为‘部曲’,地方官员对其富室大户无法应对。”(《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王彦辉认为:“豪民兼并在两汉书中是一个常见的语汇,提法虽然有别,或称‘侵夺人田’、‘兼并农人’、‘并兼役使’、‘多规良田’、‘田宅无限’等等,但实质并无不同,无非豪民通过各种途径把公田,特别是私田据为己有,从而造成农民的破产流亡,使土地兼并问题成为两汉社会难以解决的主要社会问题。”(《汉代的“分田劫假”与豪民兼并》)

  柴荣认为:“北宋中期之后,在自然经济为主导,封建政治君主体制下,豪强兼并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兼并势力的扩展,过度的兼并不仅损害普通民户,而且侵吞国家利益,使政府在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摊派上都受到很大的影响,社会财富日益集中在豪强兼并之家,损害地主经济的长期、稳定的发展。”(《透视宋代的土地兼并》)

  杨鹤皋认为:“明代中期,土地兼并加剧,土地集中达到惊人的程度,政府腐败,法制废弛,封建秩序混乱,而且出现了土地荒芜、水利失修、庄田遍布、人口流亡、租税减少的情况,农民纷纷造反反抗。”(《宋元明清法律思想研究》)

  王钧认为:“自明中叶始,土地兼并日益剧烈,造成如下后果:第一,税田额数大幅度减少,失额土地‘非拨给王府,则欺隐于猾民’,官僚贵族占有土地并以合法或非法手段免除了赋税,成为非税田,财政税收因此相应减少。第二,失去土地的农民或者沦为佃农,或者流亡,沉重的赋役日益转嫁到尚保有土地的中小田主身上,也导致他们的破产。第三,民不聊生,流民遍地,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社会动荡不安。第四,土地兼并和欺隐,导致户籍登记与土地所有状况相互脱节,黄册里甲制度徒具形式,赋役秩序混乱。”(《地权的困境:明代史个案研究》)

  经济学界也延续和赞同主流的土地兼并观。

  陈平认为:“人口增长伴随着土地兼并的无限趋势和有限的耕地面积发生不可克服的矛盾,造成周期性的农民起义和内战,消灭大量人口,导致大量荒地出现,才使危机获得暂时的解决。”(《文明分岔、经济混沌和演化经济动力学》)

  唐任伍说:“在封建社会中,土地兼并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唐代经济思想研究》)

  邓宏图说:“‘官商合一’的制度安排下,土地兼并剧烈……在西汉初年,自耕农占绝对优势,未有兼并,但随后,兼并日盛……兼并不仅导致税源流失,而且危及帝国统治基础。”(《历史上的官商:一个经济学分析》)

  如何还原历史的真相?清朝以前的土地兼并程度到底怎样?无法找到完整的统计数据。现在作为土地兼并证据的,要么是一些文人笔下的描写,要么是一些学者为了推行自己主张而作为论证提出的一些大致的描述,要么是一些官员为了弹劾某些官员而作为证据的对这些官员兼并土地的数量描述。譬如,汉朝董仲舒在《限田》中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宋朝的刘克庄在奏札中说(1234年):“至于吞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陆游在《入蜀记》中披露,南宋初年刮起的兼并风,权臣秦桧占有的土地自不必说,仅在永丰圩的赐田就达960顷。明末清初的顾炎武说:“吴民之中,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什九。”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副都御史许三礼弹劾刑部尚书徐乾学“买慕天颜无锡县田一万顷”,就是说慕天颜、徐乾学先后拥有至少一万顷田产。

  上述这些土地兼并的论述,大多不可信。文人撰文,多有夸张。为了渲染,就不顾客观实际夸大其词。为了推行自己的学说,如董仲舒等人,夸大其词在所难免。根据栾成显先生编写的《明代黄册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清初安徽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三甲的编审册,包括顺治八年(1651年)至康熙四十年(1701年)四个年度中“本甲各户现有耕地面积的详细产权纪录”绝大多数的农户占有10~30亩耕地。这正是开荒的结果,大家都是自耕农,耕种一片力所能及的农场。这以后,农村便开始分化,占地10~30亩的中等农户比重渐减,而占地50亩以上的农户数目增加。但这个时候,土地兼并的程度并不惊人。

  辛亥革命之后土地兼并情况也不严重。拥有100亩以上的地主极少,拥有10亩以下土地的农民很多,约占总数的四成。

  从理论上推断,中国历史上的大地主也不会太多,因为弟兄们平分家产的制度使得土地经营规模“细碎化”。由于家境富有者的儿子往往也较多(富人往往纳妾生子),所以每个儿子所分财产就不多。旧时有“好家产顶不住三份分”之说,地主很难连续几代都保持大量土地,“富不过三代”。

  学术界普遍认为土地兼并程度严重而导致了农民起义,其实这样的说法没有根据。秦朝末年的陈胜、吴广起义,显然与土地兼并无直接关系,而是不满秦朝的苛政。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时期,土地兼并程度高的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兼并程度低的地方是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而汉朝发生农民起义的地方,基本在现在的河北、山东、安徽等土地兼并程度少的地方。相反,土地兼并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如陕西、河南,却极少发生农民起义。

  实际上,中国历史上发生的农民起义,绝大多数是灾荒所致。黄巾起义,就是因为瘟疫导致的。成千上万的人被病魔吞噬,以致造成了十室九空的空前劫难。在大瘟疫肆虐的时候,张角创立了太平道,借治病传教,秘密进行组织工作。10多年间,发展了数百万的信徒,遍及青、徐、幽、冀、荆、扬、兖、豫八州。他们以黄巾缠头为标志,被称为“黄巾军”。一个带有迷信色彩的“江湖郎中”,以治病为号召,竟可以聚众数百万,与政府公然对抗,最后导致一个王朝的覆亡,这说明了当时公众对瘟疫的恐惧和无奈。

  唐朝的王仙芝、黄巢起义,也是灾荒所致。从《旧唐史》的记载可以看出:“乾符中,仍岁凶荒,人饥为盗,河南尤甚。初,里人王仙芝、尚君长聚盗,起于濮阳,攻剽城邑,陷曹、濮及郓州。”

  明末的农民起义也与土地兼并无关。在明末的农民起义中,江南和四川仍然是属于非常稳定的地区。这次巨大的社会动荡的主要起因是天灾导致的粮食歉收。如《明史》的记载为:“崇祯元年,陕西大饥,延绥缺饷,固原兵劫州库。白水贼王二,府谷贼王嘉胤,宜川贼王左挂、飞山虎、大红狼等,一时并起。有安塞马贼高迎祥者,自成舅也,与饥民王大梁聚众应之。迎祥自称闯王,大梁自称大梁王。”

  土地兼并现象确实存在,因为土地可以买卖。但是,它没有一些文人或学者所夸张的那样严重。当今世界极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土地私有化,并没有出现失控的土地兼并问题。不可否认,有一些豪强掠夺农民土地的案例,但毕竟是个例,大部分是自由买卖的结果。自耕农的土地,要么是继承的,要么是自己购买来的,而不是掠夺而来的。实际上,从战国到明初,自耕农的人数多于佃农,它的土地多于或不少于地主。明中叶以后到清代,地主土地增多,才达到占据半数以上耕地的情况(参见《郑天挺纪念论文集》)。

  土地兼并在总体上是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汉武帝时,董仲舒说出现了“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可怕局面,但它并未导致朝代衰亡和经济衰退,相反,却达到了汉兴以来的强盛。土地兼并的主流是好的:第一,土地集中,直接促使了当时最为先进的农具“大犁”的推广,一般小农无力承担,即使买得起,也无法使用。只有在地主庄园上,徒附们集体耕作,大犁才有了用武之地。第二,土地集中为“代田法”和“区种法”的推广提供了条件。赵过发明“代田法”,使用大犁,可耕种5顷田地,可使每亩粮食产量超过普通农田一斛至二斛。氾胜之在关中推广“区种法”,即把土地划分成许多小区,挖成沟坎,实行精耕细作。代田法和区种法,一家一户的小自耕农难以推行。可见,土地集中对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农业生产力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成为武帝时期农业繁荣的重要因素。

  然而,土地兼并一直受到限制,各个朝代的皇帝,都实施严厉的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譬如,明初朱元璋颁布过一系列反兼并法令:洪武元年(1368年)诏令曰:“耕者验其丁力,计亩给之。使贫者有所资,富者不得兼并。若兼并之徒多占田以为己业,而转令贫民佃种者,罪之。”

  中国历史上的许多统治者都不曾认真实行平均地权的办法,一切听其自然。在农村中,有较高的生产力或善于经营的人都有机会出人头地,变成当地的富农和地主。然而,朝代的频繁更迭,无法形成土地长久集中。在每个朝代初期,土地往往重新分配,土地分配近乎绝对平均。这样的周而复始,土地从平均分配到集中,再回复到平均分配的状态,如此循环,至今尚未打破。

  更可怕的是,为了维持官僚机构的运转,政府垄断食盐等高利润的行业,而打击民间商人,于是每个朝代都“重农抑商”政策。当然,所谓的“重农”,无非是让百姓依附在农地上,不去从事经商等活动。但是,农业是风险小而回报低的产业,熊彼特所说的那种企业家精神在这里很难有发挥和驰骋的空间。所以,中国古代不可能产生工业革命,一直维持于农业社会。

  相比较而言,1950年日本推行了土地改革,1953年我国台湾地区也完成了全岛的土地改革。这两个地区中,地主的土地都被分给自耕农,此后的农田买卖都有新立法的限制,农村中土地投资的大门从此被关闭,农村中富有企业精神的人士被迫转移到城市的工商业中去,这些原来的地主摇身一变而为成功的城市新兴工业的企业家。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约有20~30年,日本与台湾的经济增长率持续高达10%。这些并非偶然,农村中富有企业精神的人士完全被集中投放于更适合的产业,是重要因素之一。

  中国自人民公社后农民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农民成为一无所有的名符其实的无产者。80年代的土地承包制并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属性,农民不过是租用国家的土地,国家是大地主。80至90年代,农民承包土地需要交纳高额的农业税、土地税等苛捐杂税,农民种地不仅没有收益而且是亏损的,直接导致农民纷纷外出打工,土地荒芜,国家才不利己出台减税政策和种粮补贴政策,而不是对农民发慈悲。

  中国为什么迟迟不实行土地私有?除了出于政权稳定的考量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约束外唯一的理由是想继续掠夺农民。土地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农民应该拥有自己的土地,成为真正的自耕农而不是现代“佃农”。只有土地私有,土地才可以自由买卖和流转,通过市场调节,进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让一部分土地向农民精英集中,从而进行规模化现代化耕种和经营。由于中国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必然要分流出一部分剩余农民向城市转化,唯有推进城市化进程,提高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才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率达到90%以上,中国只有30%左右。世界上和历史上没有那个国家因为实行土地私有化而导致危及政权稳定的社会动荡,相反实行土地集体所有的前苏联解体了。中国的经济改革开放也是绕过四项基本原则才得以推进,否则根本就遭遇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性质的质疑。所以与其说是经济改革不如说是资本主义化。社会主义制度只是集权政治的一块遮羞布,其实我们比资本主义还资本主义!比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还残酷还血腥。

  土地私有是必然的趋势,也是一种历史回归。人生下来都应该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正如拥有空气和水一样,这是人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平等的天然财富,是不可让渡的,正如人的生命不可让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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