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产权 > 新公司法鼓励企业产权流动

新公司法鼓励企业产权流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5 07:14:26 人浏览

导读:

取消公司对外投资限制。公司对外投资可超过净资产的50%;允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自由流动,无记名股票转让或非发起人股份转让,可以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允许其在公司成立一年后转让;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或者章程规定公司股权自由
取消公司对外投资限制。公司对外投资可超过净资产的50%;允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自由流动,无记名股票转让或非发起人股份转让,可以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允许其在公司成立一年后转让;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或者章程规定公司股权自由转让的,公司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到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不需提交股东会决议;简化公司合并、分立程序。
消除所有制歧视

消除准入型的所有制差别。自然人、各类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都可以单独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鼓励国有、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制企业;消除准入条件的所有制差别,对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公司,在名称取冠、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方式、股东人数限制、股东资格、住所及登记程序方面都按同一标准进行注册登记;消除特殊行业准入的所有制差别。对涉及企业登记前置审批的特殊行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并领取许可证件的,不论其所有制性质,都予以核准登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