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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3 08:02:02 人浏览

导读: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办理时限:(设立)[back]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办理时限:(变更)[back]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办理时限:(注销)[back]自受理申请之日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设立)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办理时限:(变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办理时限:(注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申办资格:(设立)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申办资格:(变更)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申办资格:(注销)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申办手续:(设立)

  1、 书面申请(载明:企业的名称和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住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2、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职业状况承诺书

  6、外省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7、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8、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9、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申办手续:(变更)

  1、 书面申请(载明:原登记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

  2、 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 根据变更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一) 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 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居改非证明

  (三) 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1、 出资方式由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须由全体 家庭成员在《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上签名;

  2、 出资方式由家庭共有财产变更为个人财产出资的,应登报公告。

  (四) 投资人变更:

  1、转让协议、继承文件

  2、新投资人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

  3、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

  4、公告材料

  (五) 经营范围变更

  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4、 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5、 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资质证书。

  申办手续:(注销)

  1、书面申请

  2、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

  4、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5、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6、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设立)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

  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办理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办理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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