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的风险规避
导读:
公司法确定了股份转让善意取得制度,即不能因为未办理工商变更就认定转让无效,只要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即买方善意取得、支付合理对价、办理相关手续(股东名册变更)三大要件,就认为转让合同有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例外
原则上成立时即生效时,但有例外,如有关企业或行业转让股权需经许可、登记生效等,当事人也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双方的约定违反逻辑的无效。
(二)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变动的效力
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就认为未发生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确认股权的三大证据包括:基础证据、推定证据、对抗证据。在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核心是股东名册,但股东名册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工商登记可对抗第三人。如果股权诉讼中涉及股东资格认定时,应列公司为第三人。
(三)股权转让后股东超过50人的合同效力
有限公司设立时规定股东不得超过50人,但实践中较难做到股权转让后股东超过50人,解决办法:股权信托,可以有隐名股东。
(四)股东出资瑕疵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
瑕疵股权可以转让,但有可能构成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受让方明知瑕疵仍愿意受让,认定有效,但转让方恶意,受让方不知,受让方有撤销权。
(五)慎重对待无效、可撤销合同
应当确立与人为善原则,能弥补的尽量弥补,按照有效、可撤销、无效程序认定。即能认定有效的不要撤销,能认定可撤销的不要认定无效。
(六)一股多卖问题
包括横向,即一股卖给了数个受让人;纵向,即甲卖给乙、乙卖给丙等。具体的解决办法包括:1、尽量筛选出行使撤销权的人,即退出购买返还股金。2、继续履行的,确认享有事实上、法律上优先购买权的股东有效。3、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
因为股权是准物权,享有法定优先权的股东股权转让有效。其余买家无效,但可以行使民事上的债权人权利。
如果受让人都签订了合同、支付了转让款,就要注意股权转让是否发生效力,即股东名册是否变更,如果某一个已办理变更,因受让人已取得股东资格,原转让人就无权再转让,另一个转让就是无效的,无效的受让人只能依据合同法追究原转让人的违约责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文件中明确,个人股权转让完成交易以后,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方或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取得完税证
福州晚报福建福日电视机有限公司50%股权以1元挂牌价转让的消息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昨天记者从业界了解到,因为福建福日电视机有限公司并没有“福日”这一商标的使用权
核心提示:股权转让应按规定缴纳税费,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权转让缴税的相关事宜。股权转让要缴纳的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下面我们来看看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问题有哪些?(一)营业税­《营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