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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与遗失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5 03:48:54 人浏览

导读:

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质押的意义在于当公司的债权很不到偿还时,公司有权将债务人的质押物进行变卖。但是,当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自己质押权的标的时,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债务,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将该股票拍卖时,如果没有人购买,

  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质押的意义在于当公司的债权很不到偿还时,公司有权将债务人的质押物进行变卖。但是,当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自己质押权的标的时,一旦债务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债务,作为债权人的公司将该股票拍卖时,如果没有人购买,自己的利益也没有得到维护,起不到质押的作用,此时公司本身又处于股东的地位,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不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与维持。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市交易。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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