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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董事会人员组成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12:23:58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庆一家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手续以及要求,只有满足法律相应规定的条件,才能够经营一家公司,当然公司对于董事会的要求也有严格的规定,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公司法对董事会人员组成的规定有哪一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我国庆一家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手续以及要求,只有满足法律相应规定的条件,才能够经营一家公司,当然公司对于董事会的要求也有严格的规定,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公司法对董事会人员组成的规定有哪一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对董事会人员组成的规定

  (一)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5、51条)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第51条)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109条第1款)

  二、董事会的成员构成

  董事会的成员在通常情况下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在法定情形下包括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一般也有的国家允许有管理专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一)有限公司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45条第2款)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68条第1、2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109条第2款)

  三、董事会的任期

  (一)有限公司(第46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法第109条第3款)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都知道了,公司法对董事会人员组成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董事会的成员应该由三人以上13人以下的成员来构成,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的总结,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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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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