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司法人要承担的风险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人都选择创业,这就涉及到一个法人的问题,那么公司法人资格取得的条件有哪些?公司法人代表变更的规定是怎样的?办公司法人要承担的风险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需经审批程序。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称之为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若要与自然人一样,就必须拥有权利。公司必须在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根据《公司法》,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是法人进行诉讼的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或出具书函,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出于对交易安全及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而判定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后要挽回损失,只能对法定代表人另行追责。
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未经股东会决议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的案例比比皆是。
当法定代表人恶意滥用权利以致当公章意思与法定代表人意思不一致时,一般法定代表人意思会被认定为公司意思表示,以致公司无法进行真实意思表示。
在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时,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原法定代表人与现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申请书,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将导致程序繁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办公司法人要承担的风险”等相关法律知识。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有区别的,一般法人代表是公司就某事专门委托某人去办理;法定代表人则一般由公司董事长出任,对外代表公司,责任很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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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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