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的原因
导读:
个体经营在现代也是一个潮流。很多人在创业初期都会选择个体经营。个体经营面临的困难相对于公司或者企业来说难度较小,同时也比较好管理。但是不管经营什么,都会存在各种意外状态导致经营不顺利,就会去注销的事情。那么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了解一下个体工商户注销的原因。
1、个体户变更经营者;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3、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4、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5、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6、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7、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3)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4)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5)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个体工商户注销的原因存在很多种。个体工商户如果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此行业的时候,就需要注销。因此,法律快车小编在这里提醒个体工商户,如果发生经营困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时候,就一定要依法注销营业执照,以免造成其他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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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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