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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注销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9 12:48:58 人浏览

导读: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

(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

(2) 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已经在XX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

5、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6、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提请注意: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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