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导读:
核心内容: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商品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诽谤行为等四种行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四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商品假冒行为
商品假冒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
(一)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二)商品虚假标示行为,也表现为三种情形:
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2、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
3、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三、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page]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四、商业诽谤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阅读提示虽然在中国大陆的销售渠道仅有13个专柜,但在与深圳希思汀公司的诉讼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法国C.F.E.B希思黎有限公司所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
电子邮件、MSN及QQ聊天记录等个人电脑硬盘上私密性极强的文字内容,通过Google开发的桌面搜寻软件,都有可能被其他网民轻松查阅到。昨日,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那么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随着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
第一,行为人具有明显的恶意。这种明显的恶意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作为经营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服务和在线服务的经营者,应该知道域名在网络中的作用和价值;行为人的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