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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18:35:5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商品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诽谤行为等四种行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四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

  核心内容: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商品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诽谤行为等四种行为。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四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表现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商品假冒行为

  商品假冒行为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

  (一)商品主体混同行为表现为三种情形: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二)商品虚假标示行为,也表现为三种情形:

  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2、伪造产地,对商品原产地、商品来源或出处进行虚假表示;

  3、对商品质量做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二、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导致用户和消费者误认的行为。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三、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page]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在实践中,第三人的行为可能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四、商业诽谤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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