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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12:59:5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法律对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规定,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我国法律规定的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表示和仿冒行为、公用企业滥用经济优势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

  核心内容:经营者在经济活动中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方式,法律对哪些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规定,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我国法律规定的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表示和仿冒行为、公用企业滥用经济优势的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压价销售行为、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的行为和串通投标行为。

  一、虚假表示和仿冒行为

  仿冒行为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的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营业标志上不正当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营业与他人的相混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仿冒行为表现形式:

  1、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标识的行为;

  2、不正当的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标志的行为;

  3、不正当的使用他人未经登记注册的外部标识导致市场混淆的行为;

  4、仿冒他人的产品质量标志和产地引人误解的行为。

  二、公用企业滥用经济优势的限制竞争行为

  三、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

  四、商业贿赂行为

  法律特征:

  1、主体是双方在内的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

  2、主观上以排斥商业竞争为目的。

  3、商业贿赂是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行为。

  4、具有违法性。

  五、(虚假广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表现形式:

  1、对商品质量作虚假表示: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对生产者产地的虚假表示;对制作成分、制作方法及有效期的虚假表示。

  2、对价格作虚假表示。

  3、引诱性的广告宣传行为。

  4、诋毁性广告。

  5、变相广告。

  认定:1、主体是商业竞争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向消费者推荐广告、产品、服务的社会团体、明星或代言人。2、内容表现为虚假不实。3、其后果是引人误解。

  六、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概念:不为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意信息。

  表现形式: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2、恶意纰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的要求纰漏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page]

  4、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权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法院并不以原告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为前提。

  七、压价销售行为

  特征:1、经营者有很强的目的性。

  2、具有明显的行为特征,低于成本。

  八、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行为

  九、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禁止种类:

  1、采用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金额超过5000元的销售行为。

  十、损害他人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的行为

  概念:指通过捏造散布虚伪的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对手竞争能力的行为。

  特征:1、诋毁行为只针对竞争对手。2、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3、诋毁在客观上表现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或令人误解的事实攻击贬低他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诋毁的构成不以实际诋毁后果的发生为必要条件。4、必须处于主观故意,过失不构成。

  十一、串通投标行为

  概念:只在招投标的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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