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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08:17:03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大,很多公司为了增加自己的竞争会选择公司的合并或者是分立。公司的分立最常见的形式有两种形式,是大家需要进行掌握的。很多人对分立的形式并不了解,那么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现在市场竞争越来越大,很多公司为了增加自己的竞争会选择公司的合并或者是分立。公司的分立最常见的形式有两种形式,是大家需要进行掌握的。很多人对分立的形式并不了解,那么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离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一)派生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二)新设分立。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

  二、公司分立债务继承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上述“协议”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公司分立时就债务承担达成的协议。本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即允许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排除法定连带责任的适用。债务人就原公司的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后,分立后设立的公司应按照协议内容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如果没有债务分担协议,或者说一方无力或拒不执行分担协议,分立后的公司仍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分立程序是怎样?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此与公司合并类似。但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为了防止企业用分立和合并的方式来逃避债务,所以法律对债务的偿还问题进行了规定。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公司分立的两种形式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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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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