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成员怎么构成的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可能听说过监事会这个题,这个是存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部门,主要的职责是为了监督股东以及董事会。那么对于监事会成员怎么构成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监事会成员怎么构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股份公司监事会还可以设副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副主席可以在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成员通常应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但一些国家允许法人担任监事。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的积极和消极任职资格与董事相同,但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会成员的卸任与免职的原因和方法与董事基本相同,即监事在任期届满时自然卸任。监事还可能因丧失任职资格而被解除职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以及对董事、经理等人员违反法律、章程的行为予以指正。
为更好的履行监事会的职能,赋予其召集股东大会的请求权是合理的。我国《公司法》规定了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临时大会。但是如果董事会不为召集时,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措施。
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监事会成员怎么构成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监事会成员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中选举出来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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