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是怎样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股份有限公司在我们生活是非常常见的,股份公司的股东往往都是投资最多的也是持股最多的,每年都要召开股东大会。那么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是怎样?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开程序是怎样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4、准备会议资料。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1、律师见证;
2、审议及表决;
3、会议记录及签字;
4、会议决议及签字。
1、出具法律意见书;
2、补正资料;
3、发文;
4、准备及披露;
5、归档。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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