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文书大全 > 广告影视 > 电视 > 确保有线电视站安全播出责任登记表

确保有线电视站安全播出责任登记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4 05:07:29 人浏览

导读:

确保有线电视站安全播出责任登记表单位全称地址电话责任人职务传真与市有线电视网是否联网管理职责负责依法建立有线电视站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确保中央和本市电视台信号安全畅通,播出机构必须持有《上海市有线电视站许可证》。负责日常系

确保有线电视站安全播出责任登记表

单位全称

地 址

电 话

责任人

职 务

传 真

与市有线电视网是否联网

管 理 职 责

负责依法建立有线电视站安全播出保障体系,确保中央和本市电视台信号安全畅通,播出机构必须持有《上海市有线电视站许可证》。负责日常系统维护和设备维修,确保有线电视站正常运行,有线电视站购买、租赁、制作的节目均符合《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乡镇设立的广播电视站不得自办电视节目。

工 作 要 求

一、高度重视播出系统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接收、传输事故。不得接收、传送境外电视节目,不得将有线电视站出租、转让、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健全快捷、有效、准确的传输、播出安全指挥措施,及时了解掌握电视节目传输状况,在遇到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时,能做到即时、准确、有效地处理。

三、保证资金、人员的落实、完善值班、投诉和报警等各项规章制度,责任明确,层层落实。

四、建立有线电视站安全播出保障体系。

五、建立并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入侵传输系统安全的应急预案。

六、做好队伍的排查工作,保证关健岗位工作人员不出问题。

七、对自办的节目,必须健康有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禁止播放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电视节目和录像制品。

责任追究

一、单位一把手为本有线电视站安全播出的第一责任人。

二、 对发生重大安全接收、播出和传输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和

有关人员应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接受相应行政处罚。

签 字

第一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自行复印), 本单位留存一份,另二份原件报送市文广影视管理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