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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夺性倾销是倾销类型之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11:30:40 人浏览

导读:

摘要:掠夺性倾销是否是倾销类型之一?是。掠夺性倾销是企业在国外市场用较低价格销售,然后获得垄断地位,之后提高价格。而掠夺性倾销不利于进口国。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掠夺性倾销。一、掠夺性倾销...

  摘要:掠夺性倾销是否是倾销类型之一?是。掠夺性倾销是企业在国外市场用较低价格销售,然后获得垄断地位,之后提高价格。而掠夺性倾销不利于进口国。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掠夺性倾销。

  一、掠夺性倾销

  定义:掠夺性倾销,是指为了排除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出口商暂时以较低的价格向国外市场销售商品,一旦达到目的,获取垄断地位后企业又会重新提高价格,以获取垄断性的超额利润。

  掠夺性倾销的有害性:进口国消费者只获得了暂时性的利益,一旦倾销者提高价格,消费者的实际收入水平不但不会上升,反而还会下降。

  一般来说,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倾销,倾销都不利于进口国的生产者,会给他们带来压力,因此倾销会招致国内生产者的反对。

  二、掠夺性定价

  又称劫掠性定价、掠夺价、有时亦称掠夺性定价歧视,是指一个厂商将价格定在牺牲短期利润以消除竞争对手并在长期获得高利润的行为。实施该行为的企业占有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具有资产雄厚、生产规模大、分散经营能力强等竞争优势,所以有能力承担暂时故意压低价格的利益损失,掠夺性定价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实施该行为的企业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会造成短期的利益损失,但是这样做的目的是吸引消费者,以此为代价挤走竞争对手,行为人在一定时间达到目的后,会提高销售价格,独占市场。

  三、掠夺性定价的法律特征

  1、其主体为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且该经营者具有一定的经济或技术实力。该特征使其与价格歧视相区别,后者不仅包括卖方之间的竞争,也包括买方之间的竞争。

  2、其地域市场为一国的国内市场。此特征使其与“倾销”相区别。“倾销”是指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宗销售商品的行为。可见,两者在“低价销售”和“排挤竞争对手”两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它们的区别是明显的。

  (1)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掠夺性定价”适用于国内贸易,而“倾销”适用于国际贸易。

  (2)两者的认定标准不同。“掠夺性定价”以成本为标准,而“倾销”则以国内同类产品的正常交易时适用的价格为其标准。

  (3)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掠夺性定价”主要适用本国法律,而“倾销”则主要适用国际条约或其他国家的法律。

  (4)两者的后果不同。对“掠夺性定价”的法律制裁是损害赔偿或行政处罚,而对“倾销”则为征收反倾销税。中国立法及理论上将本属“掠夺性定价”的行为也称之为“倾销”,易使人们对本已约定俗成的“倾销”概念的理解出现混淆,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3、其客观表现为暂时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在市场上连续地销售其商品或提供劳务。它的实质是宁愿暂时亏本,也要把竞争对手从一定的市场上挤出,形成独占局面,然后以垄断高价销售,这样做不仅可以弥补它进行低价亏本销售所造成的损失,而且还可以谋取高额的垄断利润。

  4、其行为者的主观故意是试图排挤竞争对手,以谋求垄断地位。但在实践中,“掠夺性定价”并不象它的直接目的那样消除竞争对手,而可能是引诱、说服或威胁竞争对手与之进行合作或在一些垄断性方案上与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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