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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反倾销及其发展趋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3 21:56:45 人浏览

导读:

摘要:国际反倾销是当前国际贸易前沿问题中的焦点。反倾销纠纷案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审议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研究国际反倾销的历史演进、发起反倾销的主要国家、反倾销指控的主要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国家和国际反倾销的发展趋势。了解、熟悉和把握这些

  摘要:国际反倾销是当前国际贸易前沿问题中的焦点。反倾销纠纷案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审议的重中之重。本文主要研究国际反倾销的历史演进、发起反倾销的主要国家、反倾销指控的主要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国家和国际反倾销的发展趋势。了解、熟悉和把握这些问题,有利于采取正确的应对对华反倾销的策略。

  关键词:WTO;反倾销

  当今,在国际贸易领域中有许多前沿问题值得关注。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交织在一起,此起彼伏;倾销与反倾销、补贴与反补贴、关税减让与保障措施,相互制约,掀起一轮又一轮贸易争端;非关税措施与贸易性技术壁垒,结伴而行,若隐若现,防不胜防。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发展,不仅严重阻碍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而且对各国产业发展形成严重损害或威胁,从而扰乱了国际贸易秩序。因此,必须引起我们对这些前沿问题高度关注,洞察其发展态势,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国际反倾销的历史演进

  “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贸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已经有200多年的历史。”[1](P1)尽管国际贸易理论主流派认为,自由贸易对所有国家都是有利的,但在各国的贸易政策实践中,限制进口、防范贸易自由化给本国产业造成的冲击或损害,始终是国际贸易政策的主流。与反补贴、保障措施一样,反倾销是GATT/WTO允许使用的三项贸易救济手段之一,是一种有效保护国内产业安全的重要工具。

  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签署,到1967年肯尼迪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的20年间,是世界经济快速成长期,其间经济与贸易都得到较快的发展。这是因为,一方面GATT所提倡的国际贸易自由化主张,为各国进出口贸易提供了国际贸易政策支持;另一方面GATT举行多次关税减让谈判,使工业国家的工业品平均关税率降到8.7%,为各国进入国际市场降低了门槛,提供了国际贸易大舞台。这样一来,那些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为了扩张国外市场,往往采取倾销渗透策略来抢占国际目标市场,并试图将竞争对手挤出市场,因而这一时期的倾销活动比以往任何时期要多得多。然而,各国政府并不积极主张实施反倾销措施,因为各国都处于经济快速成长阶段,为了更快发展生产力,积极鼓励市场竞争,只要进口倾销不造成实质性损害,都不希望通过反倾销来制约进口贸易,从而使这一时期反倾销手段的使用很有限。据统计,在1947~1967年期间,GATT缔约方只有5%的反倾销案最终征收反倾销税。例如,美国在1921~1967年期间,企业向政府提起706次反倾销调查申请,其中仅有75起反倾销案最终裁定征收反倾销税。

  进入20世纪70年代,特别是石油危机导致全球性经济危机爆发后,经济发展严重受阻,市场需求萎缩,库存积压出现恶化趋势,产品销售竞争加剧。在这种经济态势下,世界各国,特别是工业化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市场份额,开始寻找贸易保护工具。因此,主要工业化国家,如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越来越多地使用反倾销手段来应对来自国外的竞争者。所以,这一时期频繁出现的反倾销案,主要不是针对倾销行为,而是工业化国家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救济措施来抵御进口商品的冲击。

  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无疑是对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形成巨大障碍。这样一来,国际社会要求减让关税的呼声又高涨起来,从而促使GATT、多边贸易谈判达成新的关税减让协议。例如,1979年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束后,工业化国家的工业品种平均关税降到6.3%。进口关税进一步降低,一方面促进了进口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又极大地削弱了关税壁垒作为贸易保护的作用。在这种新形势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使用新形式的非关税壁垒,如技术性贸易壁垒、自愿出口限制和海关估价等,来弥补关税降低所留下的空隙。然而,这些非关税壁垒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相比,反倾销更具有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在于它的效果性。因此,许多国家把反倾销作为其中最为重要的、运用最频繁的贸易限制措施。据统计,1979年之后的3年中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相当于20世纪70年代的总和。

  20世纪80~90年代,世界产业现代化进入电子时代,生产的机械化转向自动化,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已经成长起来的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不断地向海外扩张,全球化战略已成为其追求的目标,多元化经济格局使国际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市场占有率的争夺战越来越尖锐,贸易纠纷与摩擦越来越多。这一时期有三个重要特点:一是GATT/WTO高举国际贸易自由化大旗。为了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水平降到3.5%左右;逐步取消非关税壁垒措施,实施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农产品、纺织品和服务贸易纳入国际贸易自由化轨道。二是全球战略目标驱使跨国集团以倾销的方式向国外张扩。国际贸易自由化政策,较低的进口关税,引发了实力雄厚的跨国集团垄断国际市场的野心,从而使倾销成为排挤竞争对手的主要手段。三是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成为新的贸易救济措施。由于关税进一步下降,非关税壁垒措施被禁止,面对实力强劲的竞争对手,进口国不得不依赖反倾销这一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应对国外竞争者的挑战。因此,这一时期的反倾销比以往任何时期要多得多。例如,20世纪80年代,全球共发生1 558起反倾销案件,相当于70年代的两倍多;而90年代全球共有2 488起反倾销案件,又比80年代增加60%。这20年间,全球共发生4 046起反倾销案件,比1904~1979年期间的法定意义上的反倾销案件总和还要多。

  必须指出,进入21世纪后,反倾销案件仍然高居不下,如在2000~2002年期间,全球共发生904件反倾销案,年均300多起。若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计算,全球已发生5 000多起反倾销案。在这些反倾销案件中,实际上只有1/3是针对倾销行为的,而大多数是新贸易保护主义者的“杰作”。其实,反倾销的频繁使用,与关税降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被严格限制有关,因为各国必须寻找强有力的保护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

  二、发起反倾销的主要国家

  自从产生反倾销以来,直至20世纪80年代末,国际市场反倾销是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专利,他们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案占全球反倾销案件总数99%。90年代以来,巴西、印度、阿根廷、墨西哥、南非、土耳其、以色列、马来西亚、韩国、日本等国越来越多地使用反倾销,使全球反倾销的格局发生新的变化。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在反倾销中的比例下降。但仍然是全球反倾销主要使用者。例如,1987~2001年期间,全球共发生3 456起反倾销案,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所发动的反倾销案为1 815起,占52.5%。其中,美国在此期间发起反倾销案为595件,位居榜首;欧盟为502件,紧跟其后;澳大利亚为458件,位居第三。[page]

  1987~2001年,除上述国家外,发动反倾销案件较多的国家主要有:印度、阿根廷、墨西哥、南非和巴西等。这些国家属于发展中国家,它们也是全球反倾销主要使用者。其中,印度在此期间发动反倾销调查为263起,名列第4位;阿根廷发动227起,列第6位;墨西哥发动224起,列第7位;南非发动172起,列第8位;巴西发动164起,列第9位。这些国家共发动1 050起,占全球反倾销案30%。参见表1[2](P8)。

  表1 反倾销的主要使用者

  ┏━━━━━━━━━━━━━━━━━━━━━━━━━━━━┓

  ┃国家和地区1987 1988 i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

  ┣━━━━━━━━━━━━━━━━━━━━━━━━━━━━┫

  ┃美 国  15  40  24 34  63  82  32  48  14 ┃

  ┃欧 盟  28  27  18 48  29  42  21  43  33 ┃

  ┃澳大利亚 22  16  21 47  68  71  59  15  5 ┃

  ┃印 度   0   0   0  0   0  8  0  7  6 ┃

  ┃加拿大  31  15  13 15  11  46  25  2  11 ┃

  ┃阿根廷   0   0   0  0   1  14  28  17  27 ┃

  ┃墨西哥  18  11   7 11   9  26  71  22  4 ┃

  ┃南 非   0   0   0  0   0  0  0  16  16 ┃

  ┃巴 西   0   1   2  7   9  34  15  5    ┃

  ┣━━━━━━━━━━━━━━━━━━━━━━━━━━━━┫

  ┃以上总计 114 110  84 157  188 298 270 185 121 ┃

  ┣━━━━━━━━━━━━━━━━━━━━━━━━━━━━┫

  ┃ 世界  120 124  96 165  228 325 301 235 157 ┃

  ┗━━━━━━━━━━━━━━━━━━━━━━━━━━━━┛

  表1 反倾销的主要使用者(续)

  ┏━━━━━━━━━━━━━━━━━━━━━━┓

  ┃国家和地区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总计┃

  ┣━━━━━━━━━━━━━━━━━━━━━━┫

  ┃美 国   22  15  36  47  47  76 595 ┃

  ┃欧 盟   25  41  22  65  32  28 502 ┃

  ┃澳大利亚  17  42  13  24  15  23 458 ┃

  ┃印 度   21  13  27  65  41  75 263 ┃

  ┃加拿大   5  14  8  18  21  25 260 ┃

  ┃阿根廷   22  15  8  24  45  26 227 ┃

  ┃墨西哥   4  6  12  11  7  5 224 ┃

  ┃南 非   33  23  41  16  21  6 172 ┃

  ┃巴 西   18  11  18  16  11  16 164 ┃

  ┣━━━━━━━━━━━━━━━━━━━━━━┫

  ┃以上总计 167 180 185 285 240 280 2865 ┃

  ┣━━━━━━━━━━━━━━━━━━━━━━┫

  ┃ 世界  224 243 254 356 281 347 3456 ┃

  ┗━━━━━━━━━━━━━━━━━━━━━━┛

  注:1987~1994年数据,引自Market Access;Unfinished Business,WTO Special studies 6.1995~2001年数据,引自WTO反倾销统计,WWW.wto.org

  上述列前9位的国家发动反倾销案为2 865起,占该时期全球反倾销案的83%。因此,上述这些国家主导了国际反倾销舞台,他们在国际反倾销舞台上唱主角,演绎了许多重大意义的反倾销事件,左右国际贸易运动方向,调控着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如果说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是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扮演着四驾马车的主角,那么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则是美国、欧盟和澳大利亚扮演着三驾马车的主角。所不同的是90年代前四驾马车一统天下,占据99%的“地盘”,而90年代后的三驾马车则是主导天下,占据45%的“地盘”。若以三驾马车为核心,那么在核心周围则形成第二阵营,即印度、加拿大、阿根廷、墨西哥、南非和巴西等国家,他们占据38%的席位。

  三、反倾销指控的主要产品

  反倾销指控的产品范围十分广泛,几乎涉及到从初级产品到高新技术产品的所有领域。其中,贱金属(主要是钢铁)、化工、机电、塑料、纺织、纸浆和纸等6大类产品所发生的反倾销占全球反倾销总数中的80%以上,尤其以钢铁和化工产品最为突出。

  在1987~2001年期间发生的3 456起反倾销案中,上述6大类产品占有2 770起,其比重为80.2%。其中贱金属产品为1 015起,占29.4%,高居榜首;化工产品为590起,占17.1%,列第2位;机电产品为386起,占11.2%,列第3位;塑料产品为380起,占11%,列第4位;纺织产品为255起,占7.4%,列第5位;纸浆和纸为144起,占4.2%,列第6位。参见表2[2](P11)。

  表2 反倾销涉及的主要大类产品

  ┏━━━━━━━━━━━━━━━━━━━━━━━━━━┓

  ┃ 产品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

  ┃贱金属  20  22  6  42  36 135  78  83  43 ┃

  ┃化工产品 32  16 19  35  27  52  64  64  31 ┃

  ┃机电   24  37 18  20  41  28  20  20  24 ┃

  ┃塑料    6  13 13  27  28  40  21  21  20 ┃

  ┃纺织品   6  2 12  17  8  11  30  30  1 ┃

  ┃纸浆和纸 20  2  1  4  14  3  13  13  3 ┃

  ┣━━━━━━━━━━━━━━━━━━━━━━━━━━┫

  ┃以上总计 108  92 69 145 154 269 226 226 122 ┃

  ┣━━━━━━━━━━━━━━━━━━━━━━━━━━┫

  ┃ 世界  120 124 96 165 228 325 301 301 157 ┃

  ┗━━━━━━━━━━━━━━━━━━━━━━━━━━┛

  表2 反倾销涉及的主要大类产品(续)

  ┏━━━━━━━━━━━━━━━━━━━━━━━━┓[page]

  ┃ 产品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总计 比重┃

  ┣━━━━━━━━━━━━━━━━━━━━━━━━┫

  ┃贱金属  39  63  103 110 107 128 1015 29.4┃

  ┃化工产品 38  21  24  76  56  65 590 17.1┃

  ┃机电   34  34  10  28  30  25 386 11.2┃

  ┃塑料   25  36  32  39  21  40 380 11.0┃

  ┃纺织品  23  8  28  34  17  24 255 7.4┃

  ┃纸浆和纸 14  34   4  18  4  6 144 4.2┃

  ┣━━━━━━━━━━━━━━━━━━━━━━━━┫

  ┃以上总计 173 196  201 305 235 288 2770 80.2┃

  ┣━━━━━━━━━━━━━━━━━━━━━━━━┫

  ┃ 世界  224 243  254 356 281 347 3456 100 ┃

  ┗━━━━━━━━━━━━━━━━━━━━━━━━┛

  注:1987-1994年数据,引自《市场准入,未完成的工作》,WTO特别研究6。1995-2001年数据,引自WTO反倾销统计,www.wto.org

  从反倾销措施实施来看,其中贱金属和化工产品遭受反倾销措施是最多的。例如,在2000年执行中的反倾销措施有1 103起,其中401起是针对贱金属的,其比重高达36%以上;针对化工产品有228起,其比重高达20.7%。

  20世纪80年代以来,遭受反倾销指控最多的产品还是钢铁。这是因为,自80年代以来,全球性钢铁生产过剩导致钢铁行业的国际市场竞争达到白热化的程度。按市场营销学原理,某种产品生产过剩就应缩减生产规模,降低生产量,使市场供求达到平衡状态。然而,钢铁生产很特殊,因为巨大的固定成本使降低产量会直接导致平均成本的上升,这就使得该行业无法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与此同时,在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约束下,钢铁产品关税不断降低,如美国为1.8%、欧盟为1.6%。在这种情况下,反倾销就成为抵御进口,为国内钢铁产业战略调整赢得时间的重要手段。国际市场钢铁产品贸易战自80年代以来从未间断过,反倾销战一个接着一个,继2000年之后,2001年又出现高潮,即2001年出现128起,占当年全球反倾销总数37%。

  众所周知,美国钢铁行业多年来一直不景气,但又怕进口产品冲击国内市场,所以频繁起用反倾销和紧急保障措施。尽管钢铁进口产品仅占美国总进口的2%左右,但迄今美国反倾销案50%以上是钢铁行业发动的。

  必须指出,全球遭受反倾销指控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少数资本密集型行业。这些行业一旦开始运行,资本规模大,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而调整的能力较差,因此,它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保护,这就是造成上述钢铁、化工、机电、塑料、纸张、纺织等行业遭受反倾销案较多的重要原因。

  四、遭受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国家(地区)

  如前所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已发生5 000多件反倾销调查案。那么,是哪些国家或地区遭受反倾销调查呢?其中较多的国家或地区是谁?

  从反倾销调查实施对象来看,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但发达国家同样遭受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指控。从实际情况来看,发达国家主要是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展中国家主要是中国、韩国、巴西、中国台湾、泰国、印度、俄罗斯等。如果就国家而言,中国是遭受反倾销指控最多的国家,如果将欧盟及其成员国视为一个对象,则欧盟超过中国而位居首位。参见表3[2](P13)。

  表3  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对象

  ┏━━━━━━━━━━━━━━━━━━━━━━━━━━━┓

  ┃  年份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国家和地区                      ┃

  ┣━━━━━━━━━━━━━━━━━━━━━━━━━━━┫

  ┃ 欧 盟  27  23  13  24  68  70  53  31  30 ┃

  ┃ 中 国  1  5  4  12  16  31  45  39  20 ┃

  ┃ 美 国  18  10  8  18  16  26  30  14  12 ┃

  ┃ 韩 国  8  12  6  11  12  25  17  8  14 ┃

  ┃ 日 本  19  18 10  13  18  14  11  7  5 ┃

  ┃ 中国台湾 6   8  6  11  10  15  11  5  4 ┃

  ┃ 巴 西  5   6  7  7  7  18  23  9  8 ┃

  ┣━━━━━━━━━━━━━━━━━━━━━━━━━━━┫

  ┃ 以上总计 84  82 54  96 147 199 190 113  93 ┃

  ┣━━━━━━━━━━━━━━━━━━━━━━━━━━━┫

  ┃ 世 界  120  124 96 165 228 326 299 228  157 ┃

  ┗━━━━━━━━━━━━━━━━━━━━━━━━━━━┛

  表3 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对象(续)

  ┏━━━━━━━━━━━━━━━━━━━━━━┓

  ┃  年份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总计┃

  ┃国家和地区                 ┃

  ┣━━━━━━━━━━━━━━━━━━━━━━┫

  ┃ 欧 盟  37  59  50  48  41 49 623 ┃

  ┃ 中 国  43  33  28  41  43 47 408 ┃

  ┃ 美 国  21  15  15  14  12 13 242 ┃

  ┃ 韩 国  11  15  24  34  21 19 237 ┃

  ┃ 日 本   6  12  13  22  9 12 189 ┃

  ┃ 中国台湾  9  16  10  22  16 19 168 ┃

  ┃ 巴 西  10  5  6  13  9 12 145 ┃

  ┣━━━━━━━━━━━━━━━━━━━━━━┫

  ┃ 以上总计 137 155 146 194 151 171 2012 ┃

  ┣━━━━━━━━━━━━━━━━━━━━━━┫

  ┃ 世 界  224 243 254 356 281 330 3431 ┃

  ┗━━━━━━━━━━━━━━━━━━━━━━┛

  注:表中欧盟被调查数是指欧盟及其成员的被调查总数。1987~1994年数据,引自托马斯?J?布鲁萨:《反倾销的扩张与影响》。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工作报告7404。1995~2001年数据,引自wT0反倾销统计。www.wto.org 草1990~1994年,是WTO成立前的5年,在此期间全球共发动1 254起反倾销调查案件。[page]

  其中,中国为152件,占12%以上;美国为105件,约占8.4%;韩国为73件,约占6%;巴西为65件,约占5.2%;日本为63件,占5%以上}中国台湾为52件,占4%以上;德国为49件,占3.9%;泰国为37件,约占3%。其中,5个是发展中国家,只有3个是发达国家。

  1995~1999年,是WTO成立后的5年,在此期间全球共发动1 229起反倾销调查案件。

  其中,中国为154件,占12.5%以上;韩国为98件,约占8%;美国为79件,占6.4%以上;中国台湾为60件,约占4.9%;日本为58件,占4.7%以上;德国为50件,占4%以上;印度为48件,占3.9%以上;俄罗斯为47件,占3.8%以上。其中,5个为发展中国家,3个为发达国家。近几年来,这种格局仍没有变化,只是个别国家或地区的位次有所变化。

  迄今为止,“中国是世界上反倾销最大的受害者”[3](P22)。1979~2003年期间,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为560起,而且从1979年开始一直呈现波浪式上升趋势。尽管各国对中国提起反倾销诉讼有不同的动机和目的,但有两个原因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受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困扰;二是各国对中国经济实力日益强大感到担忧。这就是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并不在乎中国出口产品是否存在倾销行为,而是另有原因。“中国要走向世界,实现自立于世界强国之林的百年梦想,必然要经历‘成长的痛苦’,遭受外国歧视性的反倾销调查,这是必然经历的成长烦恼之一。”[4](P5)

  欧盟及其成员国,若作为反倾销实施对象的整体,遭受反倾销调查案超过中国而位居首位。例如,从1987~2001年期间,欧盟遭受623起反倾销调查。欧盟遭受反倾销指控与中国不同,首先,欧盟频繁使用反倾销手段指控别的国家,其中自然遭受反倾销报复;其次,欧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工农业产品出现过剩的危机,为消化产品过剩带来的负面影响,用倾销方式向国外张扩,因而遭受反倾销指控是意料之中的;再次,欧盟一些成员国,如德国因国内市场有限,开拓新的国际市场也是招致反倾销指控的一个重要原因。

  美国一直是其他国家反倾销的主要对象,若从反倾销措施实施来看,仅次于欧盟、中国和日本。若论单个国家来看,仅次于中国和日本,如1995~2000年期间,平均每年有64.67项针对美国的反倾销措施处于实施之中,仅次于中国的178.83项和日本的78.52项。美国是发起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到处挑起反倾销战火,使国际市场竞争态势扭曲为反倾销战争,因此,遭受到其他国家反倾销报复也在情理之中。

  五、国际反倾销的发展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反倾销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1.反倾销措施成为当代贸易壁垒的主导。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基本现象之一。

  反倾销作为贸易壁垒的一种手段,已经存在了几百年。尽管反倾销已有了几百年的历史,但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却始终未能成为贸易壁垒的主导形式,并且经济理论界、贸易实业界、法学界对其还有着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认识和看法。“乌拉圭回合”的谈判结束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标志着国际贸易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关贸总协定》各缔约方的不懈努力下,传统贸易壁垒的主导形式——关税壁垒由于世界各国的进口关税税率不断降低而名存实亡,加上进口配额和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也日益减少,新的更为有效的贸易壁垒呼之欲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一大批被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合法的贸易保护措施相继登台亮相,并为世界各国选择使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反倾销作为抑制不公平贸易,保护国内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越来越多地受到各国的青睐,不但登堂入室,而且发挥出重要的作用,从其发展趋势上看,它将在21世纪逐渐发展成为国际贸易壁垒的主导。

  2.反倾销行为法制化。根据WTO有关规则的要求,为促使每一成员方提高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与规范性,从而增进成员方之间的相互了解,减少或避免贸易争端,所有WTO成员都必须定期接受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审议以及各成员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各种等级的谈判磋商。这一方面提高了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另一方面也促使了各国反倾销规则及其政策措施逐渐趋向规范化。同时,倾销数量的迅速提升以及倾销产品范围的日趋广泛,使得许多国家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加强反倾销立法,提升本国反倾销的应对能力,成为各国在当今国际形势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课题。据统计,在1985年以前,发展中国家几乎没有一个国家有反倾销立法,但时至今日,WTO146个成员已出台了反倾销法律。反倾销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将成为当今国际反倾销发展趋势的一大亮点。

  3.反倾销规则趋向规范。为了确保本国的反倾销政策措施能够被其他国家审议接受,WTO成员方要按照国际反倾销公约的基本规则,对本国的反倾销政策措施字斟句酌,尽量避免发生误解或矛盾。这样,经过不断审议的各国反倾销规则及其政策措施,就会逐渐趋向规范化,或者至少在形式上趋于一致。WTO对成员方接受贸易政策审议的频率规定,一国接受贸易政策审议的频率与该成员对贸易体制的影响成正比。某一成员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越大,接受审议的频率就越高,次数就越多。由于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占据了世界贸易的较大份额,并且又是反倾销的主要发起国,因此,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被要求两年进行一次贸易政策审议,紧随其后的16个发达国家被要求4年进行一次贸易政策审议,其他国家则按6~10年的频率进行贸易政策审议。显然,这就从制度上约束着那些频繁运用反倾销政策措施的国家,不但要增加透明度,及时向多边贸易体制其他成员方进行通报,而且还会有可能引发一国的反倾销措施扩散化,即接受审议国家的反倾销措施由于各国的审议认可而被其他国家援引和效仿,最终使得各国的反倾销政策措施趋向一致。另一方面,多边贸易体制还经常就所有成员方共同关心的问题举行各种等级的谈判磋商,以便在求大同存小异的基础上更好地共同管理全球贸易。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已经先后举行了四届部长级会议。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包括的内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即定议程”。“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以后,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领域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内容,需要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并进而对过去形成的某些规则和协定进行进一步的审议、修订和完善,使之能够适应并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各国的行为。这一方面主要涉及的是农业和服务贸易开放中需要继续谈判的问题;另一类则是所谓的新议程,即WTO各成员方认为有必要协商一致的问题。由于各成员方关注的重点不一,所以,新议程的范围极其广泛,反倾销、投资政策、劳工标准、技术转让、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环境保护、贸易投资一体化、贸易便利、技术性贸易壁垒等等,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page]

  4.数量倾销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新形式。倾销可以分为价格倾销和数量倾销。传统的倾销多以价格倾销为依据。然而,伴随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持续发展,传统市场竞争手段的作用开始大大减弱,价格不再是企业进行市场开拓的惟一手段。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价格的普遍上升,也使得其相对比较优势开始逐渐丧失。而另一方面,高速发展的劳动生产率,使得各国普遍开始追求出口商品的数量型扩展战略。而国际上对倾销的判断大多数还是主要依据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和其正常价格之间的比较来确定的,因此这也给数量倾销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隐蔽性和发展的空间。目前,国际反倾销立案中每年有大约1/3的案件被归于由于发展中国家的过度出口所引起的数量反倾销案例,而这种趋势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5.反倾销应诉成为自主维权的新方式。20世纪80年代以前,反倾销的应诉率一直很低,特别是由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发起的反倾销,由于彼此实力的差距,应诉率更低,再加上有些发展中国家热衷于开拓新市场,错误地认为受到别国反倾销后应诉成本太大,还不如换个地方重新开拓市场,照样发展对外贸易。所以,当时的国际反倾销应诉率还不到30%,而应诉的胜诉率就更是低得可怜,以致绝大多数国家都对应诉反倾销的问题敬而远之。但是,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发展,反倾销作为各国在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产业和发展利益的重要手段开始登堂入室,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引起了很多国家的关注和思考:既然反倾销已经被WTO定性为允许各国采用的限制进口保护贸易的合法手段,那么,它就不应该再是少数发达国家的专利,只要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方,都有运用反倾销手段保护本国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权利。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利用反倾销,使得频繁发动反倾销的国家从过去传统的美国、欧盟、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扩大到当今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出现了明显的反倾销全球化的特征。

  参考文献:

  [1]张汉林,蔡春林,等.WTO反倾销争端案例评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王林生,张汉林.反倾销热点剖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王世春,王琴华,等.名家论坛——反倾销应对之道[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4]杨荣珍,等.反倾销应诉与起诉实务[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作者:叶全良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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