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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关货物通关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9 06:10:55 人浏览

导读:

一、业务概述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为进一步提高口岸的通关效率,加快通关速度,海关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新通关模式,即运输公司及其代理在运输工具进港前,向海关及时传输准确、完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

  一、业务概述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为进一步提高口岸的通关效率,加快通关速度,海关实施"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新通关模式,即运输公司及其代理在运输工具进港前,向海关及时传输准确、完整并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舱单数据,包括空运分运单和海运分拨舱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海关得到空运运单或海运舱单数据后即可办理提前报关手续,在到货后即可办理实货放行手续。

  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履行有关义务。进出口货物只有在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管理规定、所提供的许可证件齐全有效、经海关检查情况正常,并履行纳税义务后方得以放行。

  注意:加工贸易、保税仓储等项下的保税货物、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设备和物品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挪作他用。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后,可以自行或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进出口货物、物品,可向海关申请临时注册登记编码(又称经营单位代码)。取得登记编码后,可以持批准文件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办理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报关手续。

  注意:无论企业是自行还是委托报关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报关手续,都必须由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员管理规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员办理。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实行海关估价的规定》。

  三、办事程序

  第1步: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监管、征税、统计等要求录入电子报关数据并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向海关传输电子数据,进行电子申报。

  第2步:海关计算机系统根据预先设定的各项参数对电子报关数据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电子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现场大屏幕显示器或计算机网络等通讯手段通知申报人。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符合计算机自动审核条件的,计算机自动完成审征环节的全部作业,向现场海关下达作业指令,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需人工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将按设定的派单条件,将报关单数据派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相应的人工审单岗位,同时向申报人员发出"等待处理"的回执或通知。

  (3)对因申报不规范而不能通过计算机综合审核的报关单数据,计算机自动退单,向申报人发出回执或通知,并在回执或通知中注明退单原因。

  第3步: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对需人工审单的报关单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人。

  审核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

  (1)审核通过:如报关单数据经审核符合海关审征作业要求,即预审核通过,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向业务现场海关发送有关指令和数据,同时向申报人发出"到现场海关办理货物验放手续"的回执或通知。

  (2)人工退单:对明显不符合海关统计、征税、监管等有关业务要求且又不构成伪报瞒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予以退单处理,并向申报人发出注明退单原因的通知或回执。申报人应根据有关退单原因,作出修改后,重新申报。 [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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