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制规范
导读: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填制规范:
1.进口商
此栏应填写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核定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及编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公司名称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赠送”,编码为“00000001”。
2.收货人
此栏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即实际被批准进口的用货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和批件一致。
3.进口许可证号
此栏不用申请人填写,由发证机关编排。
4.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
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由发证机构填写。
5.贸易方式
根据实际贸易方式填写。此栏的内容可以填写: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赁、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送、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6.外汇来源
此栏的内容可以填写: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送、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调回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
7.报关口岸
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
8.出口国(地区)
填写出口商所在地的国别(地区)名称。
9.原产地国
应填写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10.商品用途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商品用途通常有: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只填写其中一种。
11.商品名称和编码
应按商务部公布的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填写,只准填写一种商品名称和编码。
12.规格、型号
根据商品的实际规格、型号填写,不同规格应分行表示。但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多于4种型号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13.单位
单位指计量单位。
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商务部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限制进口商品,此栏以“套”为计量单位。
14.数量
应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允许保留一位小数。应与发票的相关内容一致。
15.单价(币种)
应填写成交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
16.总值
填写合同成交的总金额和币种,应与发票总金额一致。
17.总值折美元
填写总值按外汇牌价折算为美元的金额。
18.总计
分别填写各栏的总计数。
19.备注
填写申请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进口许可证的日期。
20.签证机构审批意见
发证机关审核之后,签署是否同意发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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