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商检报验(分类/范围)
导读:
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在向商检机构报验时,应按照商检机构的要求,真实、确地填写申请单并签名盖章。它是关系人报请商检机构检验的正式文件,也商检机构进行检验的一种原始凭证。一般对于不同合同、不同发票、不同单或装运单的商品应分别填写申请单。报验时除了提交申请单外,还应根下列不同的情况分别提供各种单证。
一.法定检验报验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有一部分进出口商品及其运输工具必须经过商检机构的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能出口或不能在国内销售,使用.这类商品及其运输工具的报验称为法定检验报验。
(一)进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
1.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
2.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
(二)出口商品及其运载工具法定检验报验的范围1.列入《种类表》的出口商品;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的检疫;4.出口危险物品和《种类表》内商品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5.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出口的船舱和集装箱;6.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
二.法定检验报验根据《商检法》及其《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商检机构可以根据有关合同的约定或自身的需要,申请或委托商检机构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签发鉴定证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在我国倡导一带一路政策以来,对外贸易的发展越来越迅速。发展对外贸易,可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调解资源的优化配置,不仅使本国市场拓宽了,而且可以使国外消费者受益,
海关若放行则是已经清关完成。清关即指办理报关手续的过程,清关完毕的,即为报关手续完成,海关应予放行。我国《海关法》规定,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
当事人向海关进行申报的相关流程包括有:准备报关资料有外贸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据、提运单;制作报关手写草单;印出报关复核表等。我国《海关法》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