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就优化电子化手册单耗管理模块中单耗申报发布公告
导读:
海关总署就优化电子化手册单耗管理模块中单耗申报发布公告
2011年12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2011年第77号公告,对优化海关加工贸易管理信息化系统中电子化手册单耗管理模块中单耗申报作出规定。
根据公告,海关加工贸易管理信息化系统中电子化手册的单耗管理模块已在1.0.96版中进行优化,为规范加工贸易企业单耗申报,海关规定:
一、预录入端手册单耗表申报界面由“单耗、损耗率%”、“净耗、损耗率%”统一调整为“单耗/净耗、损耗率%”。企业在申报单耗时,若“单耗/净耗”栏申报内容为净耗,则须申报相应损耗率数据,损耗率栏不能为空;若“单耗/净耗”栏申报内容为单耗,则不得重复申报损耗率数据,损耗率栏应为空。
二、原手册表体料件表中“非保税料件比例%”字段调整到手册表体单耗表中。加工贸易成品耗用的同一料件既有保税也有非保税的,企业应在申报单耗的同时在手册表体单耗表中逐项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
三、对于本次系统优化前,已经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的在执行手册,企业应在手册有效期内向海关重新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其中单耗申报环节为备案时和出口前的,企业可申请将单耗申报环节变更为报核前,再重新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7号 关于优化电子化手册单耗管理模块中单耗申报全文收入中国海关律师网法规库“加工贸易管理类”项下“加工贸易货物单耗核定法规目录”。
关键词:电子化手册 单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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