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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损证明书、损失频率和混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10 02:12:35 人浏览

导读:

短损证明书[DamageandShortageReport]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在卸接过程中发现短损情况,由船公司或码头仓库出具货物短损的一种书面证明。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即移交装卸承揽人办理卸船作业;货物卸落后又由装卸承揽人移交码头仓库。货物在

短损证明书[Damage and Shortage Report] 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在卸接过程中发现短损情况,由船公司或码头仓库出具货物短损的一种书面证明。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即移交装卸承揽人办理卸船作业;货物卸落后又由装卸承揽人移交码头仓库。货物在每一道交接环节中,移交人与接管人对货物的现状必须交代清楚,如发现包装损坏、货物受损、短少等情况,货主应即向有关方面索取短损证明书,以便查清原因,明确责任,从而掌握向船方或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短损证明书的一般内容为:国别地区、船名、到达日期,货名、提单、舱口、件数、箱号、点数、过磅、短损记录、出具短损证明机构签字盖章。

损失频率[LOSS Frequency) 一定时期内损失可能发生的次数。对损失频率的测定可以估算某一损失风险单位因某种损失原因受损的概率,也可以估算某一损失风险单位因多种损失原因受损的概率。因多种损失原因受损的概率要高于因单种损失原因受损的概率。单个损失风险单位同时遭受多种损失的概率相对于遭受一种损失的概率要低。在得不到精确资料的情况下,可以对损失频率进行粗略估计,如分为几乎不会发生、不大可能发生、频率适中、肯定发生。

混票(Commixture) 两票品质相同的货物混杂在一起,以致难于辩认和分开。各票货物的货主被视作混票货物的共同货主。如除了混票外无其他货损,则无保险索赔;如有货损,则全部损失根据各票货物的价值比例分摊,各自向保险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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