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继承法> 口头遗嘱成立要件

口头遗嘱成立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0:43:34 0人浏览

导读: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那么,口头遗嘱成立要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口头遗嘱成立要件
  •   口头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方式,因为其方便受到了许多人的青睐,那口头遗嘱成立要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继承又涉及到遗嘱,在一些继承中,被继承人可能订立的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有效有一定的要件,那口头遗嘱要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

      1、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口头遗嘱见证人条件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口头遗嘱的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

  • 口头遗嘱的实质要件:立遗嘱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意思表示真实,未受到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合法的;处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我们知道立遗嘱是财产所有人将个人财产依法处分的行为,有效遗嘱是需要立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那么,有效遗嘱的要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

  •   现在很多老人都会订立遗嘱,防止自己去世后子女为了财产而起纠纷,有些是订立的书面遗嘱,有些只是口头上的。那么口头遗嘱成立需要哪些条件?口头遗嘱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无效口头遗嘱包括哪些情况?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口头遗嘱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口头遗嘱属于法定遗嘱的形式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的规定,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有法律效力:

      (一)危急情况。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设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失效。

      如果处在生...

  •   自书遗嘱由于其并不需要见证人,所以是一种特殊的订立遗嘱方式,订立自书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2、遗嘱的签名。

      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

      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建议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

  • 1书写自述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达清楚,真实.

    3内容合法

    4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

    5自述遗嘱人亲笔签名并著名年月日

  • 自书遗嘱成立的要件有:1、遗嘱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2、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3、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