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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0:47:45 0人浏览

导读: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那么,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条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条件
  •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另外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中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除了可以协商解除协议外,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   在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可以解除的,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条件”的全部内...

  • 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的条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抚养协议,一方另有抚养人可以抚养的或者有正当理由不需要一方抚养的,可以解除抚养协议;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解除抚养协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 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是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就可以解除。另外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中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另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除了可以协商解除协议外,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   在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可以解除的,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条件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以上就是关于“遗赠扶养协议解除条件”的全部内...

  • 解除遗赠抚养协议的条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解除抚养协议,一方另有抚养人可以抚养的或者有正当理由不需要一方抚养的,可以解除抚养协议;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解除抚养协议。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项让抚养关系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就是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由于一方行为致使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下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条件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协商对扶养人的补偿事项作出合理的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权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才能有效。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这也不同于遗嘱继承人。

      3、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可在遗嘱中指定候补继承人,而在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受遗赠人。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

      1、遗赠...

  • 遗赠扶养协议是合同,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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