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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遗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0:51:56 0人浏览

导读: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么,如何变更遗嘱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详细介绍。
如何变更遗嘱
  •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方式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1、通过明确表示撤销之前的遗嘱;2、通过订立新的遗嘱撤销之前的遗嘱。遗嘱具有可撤回性,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定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那如何变更遗嘱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完全取决于立遗嘱人单方个人意愿和意思表示。然而,在法律上遗嘱是一种要求的法律行为,那么遗嘱的变更也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自己变更或撤销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但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如果立遗嘱人过去所立的公证遗嘱与目前的意愿不一致时,可通过公证程序,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若不再经过公证程序,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变更遗嘱”...

  •   公证遗嘱如何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然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内容是可以改变的。遗嘱人只要再立一份遗嘱,把自己的真实意思表达在新立的遗嘱中并经过公证,将来是按照最后一份新立的公证遗嘱执行的。

      公证遗嘱如何变更?

      变更原公证遗嘱,必须到原立遗嘱的公证处,按原来立遗嘱的法定程序办理手续,才能用新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的公证遗嘱。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如果原立遗嘱的公证机关在外地,来去不便,则可以到现在居住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新的公证遗嘱,并说明原公证遗嘱的情况,这样经办新公证遗嘱的公证处,会通知原立遗嘱的公证处,从而保障变更公证遗嘱的权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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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心内容:遗嘱,是从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开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同时又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那么撤销遗嘱和变更遗嘱的效力如何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

      遗嘱,是从遗嘱人死亡而继承开始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同时又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在遗嘱没有生效之前,遗嘱人如果认为所立遗嘱没有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思,或者后来改变了原来的真实意思,就应当允许撤销或变更。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一、所谓遗嘱的撤销,就是把已经立好的遗嘱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其全部失去效力。

      比如,遗嘱人故意把所立遗嘱销毁。所谓遗嘱的变更,是遗嘱人对所立遗嘱的内容作部分修改,使部分遗嘱内容失去效力。

      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

      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

  • 如果不想遗嘱产生纠纷争议的,一般最好是选择做公证,我们应该了解做了公证的遗嘱效力会更加强,但是也存在一些公证后遗嘱无效的情况。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证遗嘱无效的标准?一、公证遗嘱无效的标准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二、公证遗嘱的内容有哪些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   很多老年人会在自己即将离开人世之前,写下一份遗嘱。为了避免日后遗嘱的分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可以申请遗嘱公证。遗嘱公证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设立遗嘱人的意思自由,保证了遗嘱的公正与真实。那么遗嘱公证的程序与流程是什么?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遗嘱公证的申请

      当事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家中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首先要填写公证申请表,遗嘱人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由公证人员代写,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按手印。

      二、遗嘱公证的程序与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

  • 老人变更监护人的遗嘱直接在遗嘱上面写明需要变更监护人即可,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医院的死亡证明;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二、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内容未处理的财产,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股权、股票、保险金等能够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的证据材料。

    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等。

    四、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

    五、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也是容易导致纠纷的,那有遗嘱的遗产怎么继承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

      一、什么时候可按遗嘱继承遗产?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具体适用遗嘱继承:

      1、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

      2、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

      4、没有或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不相抵触的。此类情况,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应持有效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二、遗嘱继承中遗产怎么分配?

      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

      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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