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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今年“3.15”期间主流媒体对虚假广告问题的高度关注,这一现象自然就成为近一段时间的热门话题,笔者要从法律视角分析一下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所谓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规定有2条、即37条和38条,分别规定了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责任和民事责任。《广告法》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夸大其词的,那么,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规定有2条、即37条和38条,分别规定了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广告法》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1、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
主要包括:
①停止发布广告并使用同样的广告费用,在原来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②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通俗点:前者是双方行为,有特定针对人。 后者是单方行为,没有特定的针对人。
拗口点:
虚假表示,是民法理论里的一个概念,是民法中的基本概念“意思表示”下位概念,也就是“虚假的意思表示”。
通常用来识别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有效与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表示就是这个概念。
而虚假宣传是一种销售手段,不是合格的能够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事实行为。
一般我们在刷去微博或者是某个网页的时候都会弹出来很多的广告,有的人会哦因为好奇点进那个广告页面然后早称自己的从财产损害。像这样的情况在我们的法律上被称为虚假广告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那么虚假广告罪移送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虚假广告罪移送的法律规定及其相关问题。
一、虚假广告罪移送的法律规定《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
由于今年“3.15”期间主流媒体对虚假广告问题的高度关注,这一现象自然就成为近一段时间的热门话题,笔者要从法律视角分析一下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所谓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规定有2条、即37条和38条,分别规定了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责任和民事责任。《广告法》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
广告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会再很多地方以不同的方式传播,所以也有大量的虚假广告进入我们的生活。那么,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对虚假广告罪怎么处罚?虚假广告罪情节严重包括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虚假广告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就存在广告,广告的种类很多。本罪所指的广告特指商品经济广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虚假广告的欺诈手段包括:利用虚假的证明、证件行骗;挂靠知名企业及有关单位行骗;利用具有一定权威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行骗;利用社会知名人士行骗...
虚假合同的法律责任为:虚假合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会被认定为无效。因该无效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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