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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措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30 15:01:51 0人浏览

导读: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而且证据要合法合据,这样才能解决最后的问题。那么证据保全措施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证据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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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证据保全的措施,《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在《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第24条有讲到,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象、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实践中要根据证据种类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书证,要尽可能提取原件,提取原件确有困难的,可提取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加以保全;对物证,可通过勘验笔录、拍照、录像、绘图、复制模型或者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对视听资料,可通过录像、录音反映出现的形象或音响,或者利用电子计算机贮存的资料加以保全;对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可采用笔录或者录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并力求准确、可靠,保持其原稿或原意,笔录经本人核对盖章后,正式附卷加以保存,不得损坏或未经批准而销毁;等等。

      人民法院保全证据,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不全,不能对犯罪嫌疑定罪,而且证据要合法合据,这样才能解决最后的问题。那么证据保全措施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证据保全措施:

      民诉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此即为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证据保全措施的相关内容。

  •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起诉前或者起诉后,为保障以后判决能够得到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存在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财产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担保而解除呢?本文总结了财产保全及反担保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以上疑问,请阅读了解详细内容。

      财产保全措施能否因反担保而解除?

      财产保全制度和诉讼禁令制度适用的条件和范围是不同的。财产保全制度适用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中,保全申请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中提出,保全的范围可以是被告的全部有关财产。财产保全一般采取查封、扣押的方式进行,数额限于原告起诉的金额。

      禁令制度目前在我国还仅适用于侵犯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案件中,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满足TRIPS协议的要求而制定的。诉讼禁令也可以在诉前或诉中提出,但其主要请求是被告或有关方停止侵权行为、禁止相关侵权物品的流通。在实践中,法院对禁令的使用比较严格,一般来说申请人也需要提供更充足的担...

  •   核心内容:海事证据保全需要哪些条件?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等。海事证据保全的程序是如何?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什么是海事证据保全

      具体采取提取、保存或封存中的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海事证据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保证海事审判任务的完成。

      海事证据保全的特点

      第一,海事证据保全只能依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海事法院不能依职权采取海事证据保全措施。

      第二,海事证据保全仅适用于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进行保全,不适用于对其他证据的保全。

      海事证据保全具备的条件

      (1)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

      (2)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

      (3)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4)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的证据灭失或者难取得。应在48小时内作...

  •   核心内容:申请证据保全公证提交哪些材料?身份证明,需要保全的证据,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公证处认为提交其他材料等等。申请证据保全对象有哪些?证据保全公证的种类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之前,依法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的活动。

      申请证据保全对象

      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

      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在诉讼发生之前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还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

  • 环猎调查网讯: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措施多种多样,主要体现为如下几种: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复制,广泛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鉴定,主要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它和勘验是常用的两种证据保全方法;制作询问笔录,适用于以言词活动为内容的证据材料的保全,如法庭上的询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它一般是一种辅助性的方法,常与其它保全措施合并使用。行政审判中,上述证据保全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结合适用,可由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决定。 ...
  • 核心内容:合同保全制度有何特征?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还有下面将会讲到合同保全制度的功能、意义。合同保全制度特征其一、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人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其二、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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