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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转让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9 11:34:01 0人浏览

导读:

房地产转让(real estate transfer)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引)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那么,房地产转让方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房地产转让方式
  •   出于某些原因,有的人想要转让房地产。那么,房地产转让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2、房地产赠与: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3、其他合法方式:

      (1)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2)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

      (3)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转让方式。

  •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卖给受让人,双方就转受让该建设项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作出了明确规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

  •   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市场已愈发疲软,一些上市公司陆续剥离房地产项目。酒鬼酒(000799)今日公告称,公司将持有的中铁金桥世纪山水置业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中铁武汉置业,转让价为6700万元,增加投资收益700万元。

      资料显示,中铁世纪山水前身为湘西自治州利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1月,酒鬼酒公司及其供销公司共同出资1000万元筹建利新源公司。当年12月,利新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亿元,酒鬼酒及其供销公司出资2.2亿元,占注册资本73.33%。此后不久,中铁武汉置业收购了酒鬼酒及其供销公司1.6亿元股权,利新源更名为中铁世纪山水。

      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铁世纪山水所有者权益为2.9亿元,而去年的净利润为-500万元。股权结构上,酒鬼酒公司共计出资6000万元,持股比例20%,对应权益约为6700万元。据此,酒鬼酒投资房地产项目的三年多时间里,...

  •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卖给受让人,双方就转受让该建设项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作出了明确规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

  •   一、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一)买卖;

      (二)交换;

      (三)赠与;

      (四)以房地产抵债;

      (五)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六)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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