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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09:24:12 0人浏览

导读:

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那么,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详细介绍。
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条件
  •   我们知道共同受贿的,对参与者的刑罚不是以分赃所得数额为量刑的依据,那么,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都具有特定身份,因而在共同受贿的情况下.往往构成共同实行犯。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多个国家工作人虽之间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其财物的,构成受贿罪的共同实行犯。但是如果在共同受贿中,不是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利用了各自职务上的便利,而是有的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有的没有利用,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犯罪中往往只起到帮助和教唆作用。也就是说,他虽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这一身份并没有在共同受贿中发挥作用,其作用与没有特定身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是相同的。因此,这些行为人往往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同实行犯。

      二、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受贿的认定

      在司...

  •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对于共同犯罪者我们都是有着一定的惩罚的,因此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并且不做他人的共犯,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条件的认定是怎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条件的认定是怎样

      在挪用公款罪中,哪些人可以成为该罪的共犯﹖这是一个存有认识分歧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仅限于挪用人和使用人,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构成该罪的共犯。其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6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另一种观点认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不限于挪用人和使用人,非使用人亦可构成该罪的共犯。其理由是:刑法总则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应适用于刑法分则中所有共同故意犯罪,...

  • 受贿罪立案条件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强行索取财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核心内容:受贿罪是职务犯罪中常见的、多发的一种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不仅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更对打击该犯罪起到较强的指导作用。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如何界定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

      一、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界定的标准

      受贿罪是一种故意犯罪,与其他故意犯罪一样,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对其产生的不同作用,完成犯罪的程度也是不同的,因而出现了既遂、未遂等犯罪形态。刑法理论上,以犯罪人的行为是否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来区分行为的既遂和未遂,既遂犯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未遂犯是面对自己无法克服的阻力,被迫停止犯罪或者使得犯罪未能够完成。

      按照我国刑法学理论的通说,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各别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犯罪形态。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是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唯一标准。犯罪未遂是行为人处于意志...

  •   我们知道共同受贿的,对参与者的刑罚不是以分赃所得数额为量刑的依据,那么,受贿罪共犯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由于都具有特定身份,因而在共同受贿的情况下.往往构成共同实行犯。一单位或不同单位的多个国家工作人虽之间相互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其财物的,构成受贿罪的共同实行犯。但是如果在共同受贿中,不是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利用了各自职务上的便利,而是有的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有的没有利用,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犯罪中往往只起到帮助和教唆作用。也就是说,他虽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这一身份并没有在共同受贿中发挥作用,其作用与没有特定身份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是相同的。因此,这些行为人往往不能构成受贿罪的共同实行犯。

      二、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家属共同受贿的认定

      在司...

  •   很多人在做错事以后又后悔,如果是小事还容易解决。如果涉及到犯罪那么就应该去自首。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受贿罪自首的认定方法是什么?自首只能向公安机关投案吗?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受贿罪自首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准自首。一般受贿罪自首的认定成立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准自首则需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但是何为自动投案?何为如实供述?何为其它罪行?对此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均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尤其在司法适用中,经常会出现无法可依、有法无据的尴尬局面,这无形中给具体案件的办理设置了很大的障碍。受贿罪是最常见的一种职务犯罪,该罪在查办机关以及罪名的属性上都具有自身的特点,这也决定了该罪在“自动投案&...

  •   对单位行贿罪我们在平时工作中都有听说,那么,对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对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对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本罪的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2、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是自然人主体还是单位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3、本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对于不正当利益的含义,1999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受贿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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