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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类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09:27:59 0人浏览

导读: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那么,累犯类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详细介绍。
累犯类型
  •   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听说过累犯,但是其实却不怎么了解,那累犯类型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也称普通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被判处刑罚(对于刑罚种类没有要求),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之人。

      以上就是关于“累犯类型”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在刚刚服完刑,还没有到达五年的时候又犯了新的罪名,这个情况会构成累犯。那么累犯的类型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累犯的类型如下: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   对于行为人的一些行为,我们是需要进行分析的,那么对于什么行为是构成累犯的,这个我们也是需要进行分析的,在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人在触犯了一个罪名以后,没多久又触犯另一罪名,这种主观恶性是比较大的,对于这一种也是会加重处罚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构成累犯的犯罪类型。

      一、构成累犯的犯罪类型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 应当...

  •   关于放火罪不知道了解多少呢?简单的来说放火罪就是故意放火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想必大家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了解也是比较欠缺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搜集了放火罪累犯的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放火罪累犯的量刑标准

      根据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

      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

      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本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刑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

      二、 放火罪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

  •   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23日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对未成年人不作为累犯处理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应当作为累犯处罚。

      按照草案的规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属累犯。

      吴晓灵委员提出,现在很多十五六岁的孩子已经很成熟了。他们受不良影视片和暴力游戏的影响,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如果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按累犯处理,会使犯罪团伙更多地诱使未成年人干坏事,建议取消这一规定。

      金硕仁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赞成吴晓灵委员的意见。他们说,这一规定会带来很多问题。青少年暴力性犯罪现在已比较突出,在司法实践中,对其处罚比较宽松,往往是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如果再取消累犯规定,会对青少年犯罪过分纵容。有的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个别犯罪手段残忍,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及后果没有清楚的认识,一再犯罪所造成的危害性很严重。建议修改为: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 缓刑期间又犯罪一般不算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型犯罪,都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

  •   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在于时间上的限制,犯罪的类型。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完毕后,发现5年内又犯被判有期徒刑刑罚的情形的,构成一般累犯;犯了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完毕后,不管在多少年内,只要再发现又犯特定之罪的情形的,就构成特殊累犯。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累犯,一律从重处罚。

      一、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的区别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

      (二)一般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而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不受是否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三)一般累犯的犯罪分子后一个犯...

  • 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一、首先,两者的相同之处表现在:(一)两者在主观上都具有恶性,并且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均极大。犯罪的主观要件是用以说明行为人是在怎样的心理状态支配下实施危害行为的。而毒品犯罪的危害行为总是由一定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的毒品犯罪分子为了谋取巨额利润,不惜铤而走险所实施的。它对社会安定、人民生活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冲击,连续涉及该类犯罪,说明犯罪分子为了巨额的非法利益,置国家、社会、他人利益于不顾,其主观犯罪意图是极其恶劣的,对社会的危害也极其巨大。(二)从犯罪形态上看,两者犯罪的次数都在两次以上,均是重新犯罪的一种。即两者都曾经犯过罪被判过刑,尔后又犯罪。(三)就量刑角度而言,二者都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两者的前后两罪在法律上和行为心理上均具有特定的联系,反映行为人的特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且经历刑罚制裁的犯罪人怙恶不悛,说明通常的处罚标准对其不能产生特别的预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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