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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6 14:30:09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
  •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在实践中,也有很多离婚夫妻选择协议的方式来分割财产,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 [导读]

    离婚时遇到财产分割纠纷怎么办?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有怎样的程序?离婚法中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常识?本文主要介绍了民事法律中常用的离婚财产分割的知识。

    在诉讼离婚时,经常会遇到离婚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哪些法律蓝本可做依据?本文为您做了以下介绍。

    中律网法律咨询:您好,律师,请问一下财产分割协议一旦签订,请问有哪些效力?

    中律网曹红玲律师回答: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诉讼离婚时,维护自己的财产分割权益十分重要,因此掌握必要的离婚...

  •   夫妻离婚必然会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所以有的夫妻会订立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那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效力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在夫妻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生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登记之前签订的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尚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2、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中夫妻双方处分的房产必须是夫妻双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处分他人房产是无效的。

      3、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约定房产归子女所有,那么在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前,针对协议能否强制履行的问题,至今在法律上存有争议,当事人对此应慎重。

  •   财产分割协议,是指财产共有人经协商一致,对其共有的财产达成分割意见的书面协议,在实践中,也有很多离婚夫妻选择协议的方式来分割财产,那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如何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是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分割协议的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那就是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夫妻过不下去,离婚是常有的事情,处理离婚最常遇到的问题就是财产分割问题。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规定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注意事项

      1、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夫妻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4、在没有调查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请不要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遇到的麻烦,往往没有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

      5、很多人会忘记夫妻双方贷款房屋...

  • 婚前房产离婚分割有哪些情形?(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4)有证据证明...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李浩。怎么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1、必须是双方自愿、亲自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协议是可被撤销的;

      2、财产分割内容切忌图省事,出现笼统说法,如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等;

      3、未调查清楚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前,切莫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没有问题了,再选择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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