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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缓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7:33:58 0人浏览

导读: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那么,如何申请缓刑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如何申请缓刑
  •   犯罪分子服刑期间,其亲眷可能会疑惑,如何申请缓刑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如何申请缓刑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缓刑是不可以申请的,只能提建议。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适用于以下几种条件都满足的情况:

      1、原判刑罚是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人不是累犯;

      3、根据犯罪人的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旨再危害社会。其中1和2比较容易理解,3相对来说较复杂,这要有主审法官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各种情节来认定,比如,犯罪情节、悔罪情节、及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法官对过失类犯罪考虑得较多,因为这类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如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伤害罪等,而对故意类犯罪使用的较少,因为这类案件一般刑期较重,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又较大,但也有些是可以判处缓刑的,比如,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重伤的;贪污数额较少的;盗窃的等。因此可以看出是否适用缓刑主要看犯罪行为是否交情,悔...

  • 缓刑后在考验期内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的可以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缓刑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如果当事人满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会判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保证书是一项体现人的决心和意志的存在,人们可以通过一个人对一份保证书的履行程度看出这个人的可信度和意志力,如果能遵守自己的保证书,就说明这个人确实是一个值得信任的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缓刑监外执行保证书怎么写?

      一、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继续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二、缓刑...

  •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以上文章由法律快车 刑法 整理所得,如果有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可以详细咨询广州刑事辩护律师

  • 申请监外执行,应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向监狱、看守所提出,并提交书面申请。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进行病情诊断等鉴别,并进行审议,如果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进行公示,并提请批准机关批准。法律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八条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第十三条监狱、看守所应当就是否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议。经审议决定对罪犯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内进行公示。对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可以不公示,但应当在保外就医后3个工作日以内在监狱、看守所内公告。第十四条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决定。第十五条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发放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
  •   在法院对犯罪分子下达服刑判决之后,正常情况应该是在监狱服刑直至期满。但有时候因为一些特殊情况,犯罪分子不适合在监狱内服刑,此时就需要申请监外执行。那么,监外执行申请书怎么写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我叫 ,性别 ,年龄 岁 , 现住 , 单位及职业 , 联系方式 ,

      我愿向XX市看守所作如下保证:

      监督罪犯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1、积极治疗;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逃避管理;

      3、不得做任何违法的事。

      如发现罪犯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XX市看守所

      保证人: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对监外执行申请书怎么写的回答,谢谢阅读!

  • 缓刑考验期期限法律规定是多久要根据案情来确定。缓刑考验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被判刑的犯罪份子,在鉴于其间可能因为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暂予监外执行,这是关系到犯罪份子的切身利益,而在申请监外执行是要写监外执行申请书的。那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文怎么写呢?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文

      我叫 ,性别 ,年龄 岁 , 现住 , 单位及职业 , 联系方式 ,

      我愿向XX市看守所作如下保证:

      监督罪犯 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1、积极治疗;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逃避管理;

      3、不得做任何违法的事。

      如发现罪犯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XX市看守所

      保证人:

      年 月 日

      二、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

      实施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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