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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财产一旦受到侵犯就会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以上就是“财产保全解除的情形”的全部内容,谢谢阅读。
在诉讼案件中,为了防止债务人出现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解除有哪些情形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财产保全解除有哪些情形的相关内容。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担保就像是我们日常生活出行的行车保险,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让我们的人身或者是财产得到保障。但是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对于双方的财产的分割,一方就会有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有的法院就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那么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条件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条件及其相关问题。
一、离婚财产保全担保条件: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
很多夫妻多因为财产分割而撕破脸,甚至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那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那么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条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诉讼中财产...
本文介绍离婚转移财产的情、恶意负债的情形以及可采取的一般对策。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时候一方转移财产应该如何应对呢?
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可采取的一般对策: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转移不动产的: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转移之法...
在很多的关于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的诉讼纠纷当中,当事人往往都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因为某些特殊情况,需要解除财产保全的担保,很多人不清楚解除的方式。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方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解除财产保全担保书的方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
(三)专业担保公司提...
对于财产保全来说,确保它的安全是放在第一位置的。那么,在权利人在解除财产保全之前是需要填写一份申请书的,否则不能对之进行解除。这个时候,一份完整准确的申请书可以帮你省去很多问题。今天,法律快车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关于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
电话:
被申请人:
住址:
电话:
保全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 万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
现被申请人的财产存在被非法转移的可能,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现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
申请人愿赔偿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此致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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