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婚姻家庭> 收养登记材料有哪些

收养登记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14:39:39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办理收养登记是需要相关材料的,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那么,收养登记材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收养登记材料有哪些
  •   在现实生活中办理收养登记是需要相关材料的,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那么,收养登记材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

      (五)送养人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组织做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

      (六)监护人做送养人的,应提交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和实际承担...

  •   收养是领养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产生拟制血亲。收养人想收养时,除了要符合收养的条件外,还要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材料,那么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

  • 1、提交收养材料。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3、发证 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
  •   核心提示: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下面请看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收养公证所需材料的介绍。

      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核心内容:可以被人收养的条件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等。

      哪些人可以被他人收养,成为被收养人?

      被收养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亲生父母或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因生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婴幼儿童,被有条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为养子女的法律行为。

      《收养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二、无父母的孤儿

      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去办理公证,是在法律确认收养关系的成立。那么办理收养公证要注意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1、 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办理收...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张荆。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收养的程序具体如下:

      1、收养人携带相关的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包括身份证明;有无婚姻、子女等的证明文件;收养申请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还需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3、收养登记机关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如果收养的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期限60天。

      另外,被收养人包括不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 收养的办理程序是: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3、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我们知道想要收养孩子或其他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是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的。那么,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交的材料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收养申请书;

      (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

      (3)该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证明;

      (7)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结婚的,由收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尚未结婚的证明;

      (8)全家合影照、单人照各一张(2寸);

      (9)收养人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年经济收入证明。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