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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处罚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3 08:43:57 0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犯罪案例数不胜数,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占很大比例,而年长于十八岁就需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法律责任。那么法律上对未成年犯罪处罚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未成年犯罪处罚规定
  •   近年来,犯罪案例数不胜数,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占很大比例,而年长于十八岁就需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负法律责任。那么法律上对未成年犯罪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   本条是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和当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特点而新增加的规定。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罪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构成本罪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构成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境外叛逃的;这里所说的“履行公务期间”,主要是指在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如国家机关出访的代表团、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人员以及国家派驻国外进行公务活动或执行某项工作任务的人员等。对于那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职到境外学习读学位的,则不属于“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是指违反规定私自离开岗位的行为。“叛逃境外”,是指同境外的机构、组织联络,由境内逃离到境外的行为;“在境外叛逃的”,是指国家...

  • 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在客观上的和主观上的,并且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相关内容。一、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1、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但未能着手实行犯罪。——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关系。预备行为主要包括:(1)准备工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筹集资金;(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5)勾引共犯;(6)制定犯罪计划。2、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   毒品就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古至今,打压毒品就没有停止过,但是还是有些不法分子依然贩毒吸毒,那么刑法对毒品犯罪处罚有什么规定?毒品犯罪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刑法对毒品犯罪处罚有什么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

  •   由于精神病人犯罪是特殊犯罪主体,又是一个较难把握的司法实务问题。特别加之于精神病患者或利用精神病患者大肆进行各类刑事犯罪的活动屡屡发生,也成为危害社会的严重问题。怎样才能排除干扰准确惩治犯罪,这就要全面正确的掌握刑法总则的若干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

      我国刑法总则第18条第一款规定,对其正确的理解应当是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精神病人发病时的犯罪,才不负刑事责任。

      所谓的法定程序,是指具有法定资质的精神病鉴定部门,受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或犯罪人家属、监护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依照具体规定和程序鉴定并作出结论。由委托人提供经司法机关核实确认后,作为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对此需说明这并非是唯一依据。享有裁判权的人民法院仍须依法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情节进行综合评判。还应当注意的是,在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经常遇到有不少精神病人的家属、监护人、以犯罪人是精神病患者、曾患有精神病、曾有患病...

  •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增长加速,其中未成年的犯罪率更是让人咋舌。到底是为什么越来越安稳的环境之下滋生的犯罪渐趋小龄化?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你整理本文,感谢你的阅读。

      青少年犯罪中,“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个人主观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

  • 下面我就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判刑这个问题,做简要分析如下。

    首先,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其次,具体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判刑,除了需要结合上述处罚原则之外,还要根据未成年人所犯罪行涉及的具体罪名来定罪量刑。

  •   在《刑法》中,有明确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条文规定,但是在真正遇到未成年犯罪的刑事案件时,往往还是有许多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那么,未成年犯罪该如何处理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处理原则: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

      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四、分案处理的原则;

      五、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六、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七、全面调查的原则;

      八、迅速简约的原则。

      以上就是对未成年犯罪该如何处理的回答,谢...

  •   犯罪的定性标准是一样的,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要视其具体年龄来量刑,对照成年人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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