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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2 11:47:41 0人浏览

导读: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生合同不成立的情形。那么,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生合同不成立的情形。那么,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须有以下两个要件:

      1、须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哪些行为造成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以下情形的...

  • 借款合同成立但为生效的情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需要履行审批、登记等程序的,未进行审批、登记的,合同未生效;附期限或附条件的借款合同,在期限未到达或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不生效;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借款前合同不生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著作权是常见的知识产权,在著作权交易中经常存在著作权转让行为,所谓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将自身的著作权签订合同转让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有权使用该著作。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关于著作权转让合同不成立的情形、违约责任,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实践中,根据使用人的不同需要,以及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意愿,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不一样的。如出版者使用他人地图希望获得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复制权、发行权;使用剧本的人希望获得的许可使用权主要是表演权或者是广播权、摄制权。许可使用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

  •   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要约的构成须符合下列要件:提出者希望对方承诺,而非仅提出属于询价性质的要保;所声称的要约必须是完整的,即已明确地表明双方打算签订的合同;所声称的要约必须已发出给对方,而不只是告诉了本方的代理人或第三人;所声称的要约在对方接受时必须仍然有效,因在要约被接受前,发出者可将其收回,而一旦被收回或撤销,就不再是要约,除非再次发出,否则接受无效。

      承诺必须是完全接受对方发出的要约,如果改变了要约的内容,或提出了新的条件,就是反要约,表明双方仍在协商过程中,海上保险合同并未达成,即使海上保险单已经签发。反之,如果承诺已经做出,表示协商已经结束,合同已经成立,即使后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改变了承诺的内容,也不能改变双方达成的海上保险合同,保险人单方面改变的内容,对被保险人无约束力。如果要约是被保险人发出的,保险人承诺的方式有:正式承诺,如发出一封承诺信件或电信;签发保险单;...

  •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1、存在合同相对方。即存在合同当事人双方;2、合同双方订立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商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认为只要合同签字就生效,其实不是的,一份合同要生效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时想必大家也很好奇这方面的知识吧,没关系,今天就为大家搜集了关于施工合同成立条件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一、施工合同成立条件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
  • 借款合同成立但为生效的情形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需要履行审批、登记等程序的,未进行审批、登记的,合同未生效;附期限或附条件的借款合同,在期限未到达或条件未成就之前,合同不生效;如果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借款前合同不生效。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几种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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