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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后迫使卖淫怎么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0:47:51 0人浏览

导读: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我国法律对此予以严厉打击。那么强奸后迫使卖淫怎么判刑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强奸后迫使卖淫怎么判刑
  •   强奸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我国法律对此予以严厉打击。那么强奸后迫使卖淫怎么判刑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奸后迫使卖淫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第358条,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

  •   虽然卖淫这一行业是国家严厉打击的一个灰色行业,当人燃油的人为了暴利知法犯法,甚至强迫他人卖淫来为自己谋取利益。那么,强迫他人卖淫怎么判刑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

  • 近日,贵州省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组织卖淫案: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杨顺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林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8月间,被告人杨顺富、李林芳以招募、雇佣的方式,采取先强奸、后强迫卖淫的手段,组织、强迫15名少女在其经营的“顺富命名社”、休闲山庄从事卖淫活动。上述少女中,未成年的有7人,其中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有2人。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杨顺富于1998年曾因犯容留妇女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2000年8月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顺富、李林芳组织、强迫多人多次卖淫,且先实施强奸后强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告人杨顺富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

  •   核心内容:在强奸罪中,如果强奸的是精神病人,那么这个罪名是需要如何进行判刑的呢?主要的判刑原因与及关键法规是什么呢?那么怎么样又可以区分好强奸和自愿的一个原则问题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患有精神病或先天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那么,强奸精神病人如何判刑?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交的,不管使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妇女是否“同意”,均应以强奸罪论处。此外,在间歇性的精神病妇女精神正常期间,经本人同意与之发生性交的,也不成立强奸罪。

      患有精神病或先天痴呆症的妇女,缺乏正常的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不能正常表达自己的意志。所以,行为人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非法与之发生性交的,不管使用什么...

  •   我们需要知道,强奸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而通奸是属于道德的范畴,不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先强奸后通奸如何定罪,如何处罚?强奸同通奸的认定有什么区别?法律上对强奸的理解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先强奸后通奸如何定罪,如何处罚

      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二、强奸同通奸的认定有什么区别

      强奸同通奸的认定的区别如下:

      1、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杨斌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怎么处罚这个问题。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谢谢!

  •   虽然卖淫这一行业是国家严厉打击的一个灰色行业,当人燃油的人为了暴利知法犯法,甚至强迫他人卖淫来为自己谋取利益。那么,强迫他人卖淫怎么判刑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解答。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

  • 6月23日上午,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杀人案。法院认定被告人詹文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6月18日下午,詹文兵驾驶摩托车从家中出发,前往聚龙小学接其儿子,但来回两趟没有接到。途中,詹文兵遇见从聚龙小学放学回家的被害人詹某(女,案发时七周岁)。17时30分许,待詹某走近,詹文兵抱起詹某进入路旁灌木丛中,强奸了詹某。因害怕事情暴露,詹文兵用手掐住詹某的脖子,直至其死亡。詹文兵抱起詹某的尸体抛弃于附近的荆棘丛中。

    2008年6月19日6时30分许,詹某的家人在荆棘丛中找到詹某的尸体。

    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文兵目无国法,强奸幼女后,怕罪行暴露,便采用掐脖子的手段杀死一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予严...

  •   如今犯罪现象已经越来越低龄化,很多未成年人为了追求一时刺激而走上犯罪道路,甚至还有些人仗着自己未成年而故意犯罪。那么,未成年寻衅滋事罪怎么判刑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寻衅滋事罪,因主犯是未成年人,是否能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该未成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虽然是主犯,但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2、如果已经满十六周岁的,则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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