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快车> 知识专辑> 公司法> 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定

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6 14:50:27 0人浏览

导读:

合伙企业在解散的时候,需要进行清算,清算需要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那么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定
  •   合伙企业在解散的时候,需要进行清算,清算需要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那么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 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定”的内容。

  •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清算时其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但特殊情况时也可以委托其他人担任。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认的相关内容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认

      1、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3、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与合伙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

  •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产生的,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在合伙事务执行人选举中,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合伙事务执行人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   合伙企业在解散的时候,需要进行清算,清算需要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那么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 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以上就是关于“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定”的内容。

  •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在解散清算时其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但特殊情况时也可以委托其他人担任。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认的相关内容解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伙企业清算人怎么确认

      1、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3、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与合伙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

  •   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只能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各个合伙人承担责任的份额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

      【答疑编号11291,点击提问】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13.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一般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

      【答疑编号11292,点击提问】

      【您的答案】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不同,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对外交易行为,有限合伙人并无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权,有限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时,一般不会损害本合伙企业的利...

  •   当股东不想继续当该公司的股东,想退股的时候,就会面临退股的是时候退钱的问题,入股的钱退股时怎么退?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入股时会有相关的用户协议的签署。若表明可以退股,会有相关条令规定以哪个价格退股为准或入股时,或退股时,以协议签订的为准。若没有明确规定,则应该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查看相关的规定,若明确说明中途不能退股,则只能以售卖股票的方式,将股票转嫁给他人以收取一定的资金作为回收资金的方式。

  • 新合伙企业法 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 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