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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通信自由罪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1:07:45 0人浏览

导读:

在生活中我们都听过侵犯通信自由罪,也就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那么,侵犯通信自由罪认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侵犯通信自由罪认定
  •   在生活中我们都听过侵犯通信自由罪,也就是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那么,侵犯通信自由罪认定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侵犯通信自由罪认定具体如下: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行为人无意中遗失、积压、毁弃他人信件,或者误把他人信件当作自己的信件开拆的,不构成犯罪。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划清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我国邮政法第36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49条(即本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取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具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

  •   有些人因为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有时候会故意侵犯他人通信自由,这是会受到严惩的。那么侵犯通信自由罪如何认定的依据是什么?侵犯通信自由罪构成要件有哪些?侵犯通信自由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如何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1、侵犯通信自由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划清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2、本罪与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犯罪行为在犯罪方法和侵害对象上是基本相同的,在主观方面都由故意构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体不同,后者是特殊主体;犯罪的客体不同;构成犯罪的情节要求不同,后者行为构成犯罪不要求“情节严重”。

      3、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并从中窃取财物,或者窃取汇...

  •   核心导语:在进行关于侵犯通信自由罪中,需要注意的就是其概念与及构成的要件问题,那么主要的客观、主观要件有哪些呢?法规中是有哪些详细规定,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概念与构成

      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观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所谓隐匿,是指把被害人的信件扣留,在一定的地点加以隐藏,不交给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毁弃,是指故意丢弃、撕毁、焚毁信件的行为,以上两种行为的结果,都是使收信人无法收到信件。而行为人并不意图知晓信件内容,没有直接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利,但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非法开拆是指擅自开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信件内容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影响收信人收到信件,但侵犯了他人的通信秘密。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三种行为表现往往同时具...

  •   核心内容:侵犯通信自由罪指的是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又会受怎样的刑罚处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侵犯通信自由罪指的是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犯罪构成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体要件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通信自由指与他人进行正当通信的自由,通信秘密指为自己信件保守秘密,不受非法干涉和侵犯的权利。所谓通信秘密,是公民个人写给他人信件,其内容 不经写信人或收信人同意不得公开的权利。并不要求信件中写有秘密事项,但私自开拆他人信件本身就侵犯了公民的通信秘密权利,使公民的信件内容有可能被公开化,从而无秘可保。

      侵犯通信自由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信件,可以包括电报、信函等文字邮件,但不包括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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