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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2 17:19:32 0人浏览

导读:

发起人是发起组织公司的人或公司的创办人。那么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范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范围
  • 《公司法》实施以前,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限制曾有过比较严格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十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人数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能充当发起人。”根据这一规定,下列人不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自然人;二、私营企业;三、外商独资企业。当时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与国家刚颁布的《私营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相衔接。该条例考虑到私营企业刚刚起步,资本规模有限,不宜先搞股份有限公司,因而规定私营企业应采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对外商独资企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限制,则主要是基于外商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的。   

    但是在《公司法》的制定过程中,很多人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资格上的限制表示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

  •   发起人对于设立公司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没有发起人就不可能设立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实施以前,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限制曾有过比较严格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十条规定:“公司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人数的三分之一。自然人不能充当发起人。”根据这一规定,下列人不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一、自然人;

      二、私营企业;

      三、外商独资企业。

  •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   核心内容:发起人就是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认购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的出资人。发起人认购股份可以以现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条件,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发起人

      发起人就是在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认购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的出资人。发起人认购股份可以以现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用现金出资需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用实物资产拙资或无形资产出资需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出资必须是有效资产,也就是能够借以创造利润的资产。无效的、不能产生利润的不良资产不能作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出资。以无形资产作为出资除了它的有效性外,特许经营权、特殊管理权等不能作为资产的项目,不能进行评估,也不能作为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无...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负有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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