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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刑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08:32:39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肇事逃逸(jiāo tōng zhào shì táo yì)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那么,肇事逃逸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肇事逃逸刑事责任
  •   开车撞人、交通事故逃逸等行为,依法是要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重的。那么肇事逃逸刑事责任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肇事逃逸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应当受行政处罚,赔偿经济损失,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

  •   核心内容:交通肇事逃逸,并构成重大损失的,刑法对其作出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

      交通肇事逃逸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

  •   肇事司机撞倒他人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而这种行为,肇事司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肇事司机撞人逃逸,二名受害人负重伤,肇事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肇事司机开车撞人逃逸的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

  •   肇事司机弃车逃逸保险公司理赔

      一、引言

      当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逃逸情形时,保险公司应否对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责任险进行赔付,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条款规定与各地法院的判决意见并不统一,但是现在各地法院的判决意见对于机动车交强险的赔付是肯定的,而且突破了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规定的无责任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其理由在于交强险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具有社会保障性和社会公益性,有别于商业责任保险和侵权责任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在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这三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有在机动车交...

  •   【交通肇事逃逸案例】本案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吗

      【案情】

      公诉机关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

      2010年1月29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杨文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淮安市淮阴区308县道由东向西行驶至8KM+800M处时,与在道路北侧同方向行走的张建龙发生碰刮,造成张建龙倒地后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杨文华驾车逃逸。张建龙至次日8时许才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建龙系颅脑损伤死亡。

      经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杨文华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杨文华于2010年2月2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口头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2月4日,被告人杨文华与被害人家属张建英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6万元。

      【审判】

      被告人杨文华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视线不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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