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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1:28:32 0人浏览

导读: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那么,抢夺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抢夺罪数额巨大的标准
  •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那么,抢夺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 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抢劫数额巨大标准参照盗窃数额标准执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3.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参照各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额为依据。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额不大的,应同时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   我们知道抢劫罪是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来确定的,那么,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 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为抢劫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抢劫数额巨大标准参照盗窃数额标准执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3.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参照各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额为依据。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额不大的,应同时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   我们知道抢劫罪是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数额来确定的,那么,抢劫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   关于抢夺罪这罪名可能大多数人都比较陌生,很多人都会将抢劫罪混淆在一起,其实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就是构成抢夺罪了,想必大家也很好奇这方面的知识吧。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搜集了关于抢夺罪数额标准是多少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抢夺罪数额标准是多少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

  •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是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金额。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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